关于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庄浪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甘财农〔2023〕57号)要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已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办法及标准
2023年省上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590万元,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具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实际补贴面积以确权承包地面积为主。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截至2022年底仍未整治到位的撂荒地,尚未进行耕种的撂荒地坚决不予补贴。经过前期摸底,全县确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842508.05亩,亩均54.48元,各乡镇资金分配见附件1。
二、严格执行资金发放流程
(一)严格公开公示。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办[2020]3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 13号)规定,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并尽快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花名册(附件3),在村务栏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留存公示资料。
(二)严格数据审核。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请各乡镇将公开公示电子版照片、庄浪县**乡(镇)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汇总表(附件2)和庄浪县**乡(镇)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花名册(附件3)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2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股(南城区水务大厦724室),并报送电子版花名册。各乡(镇)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金额保留2位小数。
(三)及时兑付到户。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补贴资金及时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滞留延压补贴资金等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