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庄浪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时间:2023-04-06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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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各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庄浪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应对和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县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各级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先期处置的行政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1.5预案体系构成

全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庄浪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乡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3)其他森林、林木、林地管理单位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应急方案组成。

1.6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Ⅳ级)、较大森林火灾(Ⅲ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群众及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区域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区域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庄浪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林草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办),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县森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森防办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县森防办副主任。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可按程序提请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部署相关防灭火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各林木、林草、林地管理单位设立森林防灭火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其管辖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开展火案侦破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和火灾防范处置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问题进行预判。森林公安任务分工“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综合指导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全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森林灭火技能训练,组织、调动所属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指导相关民兵组织抓好遂行森林火灾抢险任务准备。

县森防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防灭火任务。

3.3扑救指挥

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防办负责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各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火灾现场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乡(镇)长担任总指挥,合理开展工作;参与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和跨区域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4专家组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依托县应急管理专家库建立森林防灭火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训练的扑火力量为主,民兵等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跨区域支援时,根据本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组织协调,调动县内扑火力量作为支援力量。

5.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1.1预警监测

全面实施森林防火规划,加强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项目建设,拓展监控、了望、巡护“三位一体”监测体系,做好林火监测工作。

5.1.2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3预警信息发布

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当预测未来连续3天以上出现二至四级森林火险等级时,县自然资源、公安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依据前期天气、干旱、物候、火源、火灾历史资料等信息,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县森防办适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4预警响应措施

5.1.4.1蓝色预警响应

(1)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

(2)加强森林防火宣传;

(3)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5.1.4.2黄色预警响应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加强值班调度;

(2)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巡查,乡镇干部深入责任片区检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3)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督查,督促落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

(4)专业森林扑火队和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保养、调试扑火装备,开展扑火临战训练。

5.1.4.3橙色预警响应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至少有1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

(2)加大森林防火巡护、林火监测力度,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3)县森防办统计扑火装备、物资等情况,做好物资调拨准备;

(4)专业森林扑火队和乡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做好扑火准备。

5.1.4.4红色预警响应

(1)县森防办召集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2)在进山入林关口设卡检查,强化火源管控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3)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公安机构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

(4)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和指导。

5.2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或拨打“119”“110”报警。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经核查确实为森林火灾的,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要求报送火灾信息。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防办归口管理,各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运行机制》中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办法》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信息。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防办向县政府报告:

(1)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

(2)超过6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3)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

(4)受害面积超过100公顷的;

(5)其他影响重大的森林火灾。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分级响应的原则,火灾发生后,属地政府组织早期处置,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县森林防办组织处置;初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处置;必要时,可提高响应级别。当动用本县扑火力量仍无法有效控制时,报请市级国家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助组织处置。

6.2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扑救火灾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和协调调动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等力量进行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民兵、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次生灾害发生。扑救森林火灾,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 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扑火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加强火场管控,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

6.2.3救治伤员

根据火灾扑救情况,派出医疗队伍和成立临时医疗站,组织医护人员现场待命,及时为伤员实施现场救治和医疗转运。

6.2.4保护重要目标

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受到火灾威胁时,要迅速调集专业救援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和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2.5维护社会治安

公安部门要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

6.2.6信息发布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善后处置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和遗属安置等善后工作。

6.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县应急处置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 级、Ⅰ 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部门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Ⅳ级响应

6.3.1.1启动条件

(1)初判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3)超过6个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可能跨越区域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县森防办组织召开会商会议,进行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防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响应措施

(1)县森防办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度火灾扑救单位;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

(3)视火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工作。

6.3.2Ⅲ级响应

6.3.2.1启动条件

(1)初判过火面积超过3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县森防办组织召开会商会议,进行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防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情况,研究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调动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3)气象部门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

(4)协调指导媒体跟踪报道。

6.3.3Ⅱ级响应

6.3.3.1启动条件

(1)初判过火面积超过5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 4)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县森防办组织召开会商会议,进行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 级应急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召开会商会议,分析火险形势,部署扑火工作;

(2)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3)组织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林区、林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参加扑火;

(4)协调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5)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医疗应急队伍救助等工作;

(6)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新闻发布会,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6.3.4Ⅰ级响应

6.3.4.1启动条件

(1)初判过火面积超过10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县森防办组织召开会商会议,进行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3.4.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组织指导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调配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武警部队等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组织、协调安排生活救助物资,调配医疗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 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

(7)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启动条件调整

对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和森林资源损失、社会影响程度较大的森林火灾,应根据启动预案的相应权限进行调整。

6.3.6响应终止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综合保障

7.1通讯与信息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会同通信管理部门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7.2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负责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

7.3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部门要储备医药物资和救护力量,保证扑救森林火灾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护。

7.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对突发事件的管控能力。

7.5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要将扑火物资保障纳入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扑火物资储备规模结构以及灭火、防护、侦通、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做好储备物资的维护、保养和轮换。

7.6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将森林防火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7.7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急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和救助管理站提供紧急避难。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县森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必要时,提请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开展调查和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县森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部门,由县森防办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8.4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工作总结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县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森林防火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火救灾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实施后,县森防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乡(镇)、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报县森防办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2预案演练

县森防办会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3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防办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2.庄浪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急指挥体系图

3.庄浪县森林防灭火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4.森林火险等级与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对应关系表

 

 

 

 

 

 

附件1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一般(Ⅳ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森林火灾,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较大(Ⅲ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重大(Ⅱ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特别重大(Ⅰ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或者10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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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庄浪县森林防灭火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庄浪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传达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省、市、县政府指示和部署;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省、市、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各组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查指导。

二、抢险救援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医疗卫生组

由县卫健局牵头,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组织指导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安置点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协调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

四、火灾监测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网信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

由县网信办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建立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指挥中心,以及其它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七、专家支持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专家,以及县应急管理专家库森林防灭火专家成员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八、灾情评估组

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九、群众生活组

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文旅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国内捐赠援助接收等工作。

十、社会治安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十一、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

 


 

附件4

 

森林火险等级与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对应关系表

 

 

森林火险等级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预警信号颜色

低度危险

不易燃烧

不易蔓延


中度危险

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

蓝色

较高危险

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

黄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

橙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红色

注:一级森林火险不发布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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