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工作的自评报告的公示

  • 时间:2023-11-09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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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庄浪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战略思想,按照“食安甘肃”“食安平凉”的部署要求,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筹推进、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落实“四个最严”“四有两责”要求,党政同责落实到位,立足县域实情,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压实责任,全县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严格实施全程监管,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有力,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依据《甘肃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试行)》进行综合评价,无被否决情形,现将复审工作自评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庄浪县位于甘肃中东部,六盘山西麓,属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县辖18个乡镇、1个城市社区、293个行政村,总面积1553平方公里,总人口33.57万人。截止目前,全县现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805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23户,生产加工小作坊754户、流通许可单位1312户、小食品经营单位1423户、餐饮许可单位656户、小餐饮605户、食品摊点32户,从业人员9800多人。

二、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

1.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发生。2020年以来,庄浪县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全县食品安全状态持续良好。

2.群众满意度较高。结合平凉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通过开展满意度自查,全县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为93.2%;创建工作知晓率为95.6%;创建工作支持率为98.6%。

3.食品检验力度大。结合省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辖区实际,每年科学编制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农药兽药残留检验量达到2批次/千人。

4.执法办案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所有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5.明确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庄浪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制度,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不存在交叉重复漏洞盲区。 

6.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发放食品安全问卷调查等活动,征集群众需求和关注的民生问题及意见建议14条,先后重点开展了冷链食品整治、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食品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食品安全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地方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7.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庄浪县委、县政府强化战略定位,始终坚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重要民生工程全力推进,从严落实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原则等制度,成立了由县长任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各乡镇、城市社区成立了以乡镇长(主任)为组长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细化了党委领导、政府行政、部门监管配合协调的责任分工,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形成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考核权重比达3%以上。同时县委每年听取食品安全汇报专题研究食品安全问题1次,县政府每年听取食品安全汇报专题研究食品安全问题2次,食药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年专题研究4次、召开食药安委全体会议4次、风险会商会议4次,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近三年在全市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位居前列。

8.统一权威监管体制完善。大力推进县、乡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制定印发了《庄浪县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庄浪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按照“六有”标准和“六化”要求高标准建成了19个基层规范化食药安委办公室,将乡镇食安委办打造成了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前沿指挥部”,织就了“责任网格”,建立健全了乡镇与公安、市场监管、教育、卫健等部门派出机构的协作衔接机制。严格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设备、有制度的“五有”要求,18个乡镇、1个城市社区市场监管所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近年来通过招聘和划拨23名人员充实基层市场监管队伍,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以行政村为最小独立单元格,县辖18个乡镇、1个城市社区、293个行政村,配备304名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定期对村级食品协管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并制定印发了《庄浪县协管员工作职责》《庄浪县协管员考核办法》,将协管员报酬纳入县财政预算,年终考核兑现。

9.落实“四有两责”。按照“区域划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工作要求,持续加大职业化队伍建设,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食品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专业化培训时间达40学时以上,确保了县、乡食品监管机构运行责权统一、上下协调、整体联动。通过实施网格化管理,切实建立“纵横交错、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责、网络到底、责任到人”的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健全完善了县、乡、村分层分级包保干部台帐、包保主体台帐,以及层级对应责任清单,全面形成了包保督导、日常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专班督查闭环衔接机制。持续推动实现监管机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19个基层市场监管单位均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的执法装备能够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顺利运行并有效使用。2023年南湖镇市场监管所被省市场监管局评定为四星市场监督管理所,朱店镇和卧龙镇市场监管所评定为三星市场监督管理所。不断加强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检测能力提升,并于2021年4月通过了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具备小麦粉、餐饮具等四大类、14个产品、86个参数的检验能力。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县、乡两级政府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从严从紧压实了工作责任,并严格督查考评和兑现奖惩。

10.强化经费保障。庄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全县“十四五”规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持续加大对食品监管资金的保障和投入,历年递增,2020年以来共安排市场监管领域保障经费900多万元,其中食品药品从业人员体检费40万元,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搬迁改造项目75.8万元,市场监管电动执法车购置经费104.5万元,有力的保障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11.提升创新能力。认真落实《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便民服务,全面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制度,设立帮办岗位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引导、登记录入、帮办导办等“保姆式”服务,将直营连锁食品销售经营门店、直营连锁餐饮经营门店、小餐饮、食品小销售店4个审批事项首批纳入“证照联办”范围,简化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小作坊许可压缩至2个工作日,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小经营、小摊点许可压缩至1个工作日,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同时,制定了《庄浪县强科技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不断推进技术交易合同认定,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力度。近年来认定登记技术交易额4.69亿元。省列科技计划项目8个,共计115万元,市列项目6个76万元,促成甘肃省农科院自主育成,拥有品种自主知识产权的陇薯7号和陇薯10号授权县陇源薯业公司进行生产和经营,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获得省科技厅促成技术交易及成果转化奖励资金200万元。成功注册“庄薯”“红眼窝”等商标,“庄浪粉条”“庄浪马铃薯”和“庄浪苹果”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完成“庄浪马铃薯”“三品一标”15万亩无公害马铃薯产地认定,“庄薯3号”获得全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023年推荐申报省列科技计划项目14个,其中庄浪县石桥林场林区数字化管理平台研究项目、马铃薯绿色高效综合集成技术研究应用与示范推广、平凉红牛优质高效品种繁育技术的应用示范推广、马铃薯淀粉生产废水资源化处理及综合利用、马铃薯淀粉生产废液中蛋白质提取关键工艺技术研究及应用等5个项目拟立项,推荐申报市列科技计划项目7个。同时紧紧围绕九大产业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结合我县牛、果、薯、药、菜等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需求,申请将科技协作产业专项扶持、乡村振兴科技带头人培训2个项目纳入庄浪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12.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全面实施农业产品品牌建设,累计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60个,其中绿色食品36个、无公害农产品23个、地理标志2个,年均增速达到16.3%,全力推动我县由农业大县向农业品牌强县转变。持续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屠宰检疫生猪7.01万头,检疫肉品6066吨,完成“瘦肉精”检测4349份,结果均合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大力开展食用农产品绿色标准化种养殖基地建设,实施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准化基地建设奖补项目和产业品牌培育项目3个,建成了10万亩马铃薯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和30万亩省级绿色农产品(苹果)标准化生产基地,建成“庄浪马铃薯”地理标志标准化核心生产基地10处2万亩。依托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和全县已建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三级监管体系,将5类1193个经营主体纳入名录数据库,全面推行“质量追溯+承诺合格+合格凭证”相结合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近三年共开具合格证35215张(其中:养殖业22285张,种植业12930张),初步形成了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对全县208家农资经营企业及72家兽药饲料门店实施“网格化精准监管”,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近三年,共检查农资经营门店(企业)1794家(次),检查覆盖率100%,检查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样品2008个,查处各类违法案件73起,涉及农药40起,兽药9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累计达182万元。依托已建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站,近年来共抽检农畜产品5404批次32590份(其中:定量检测2329份,定性速测30261份),全县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13.推进耕地污染源头治理。严格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抓紧抓实大气、水等环境的综合治理。建立了120个耕地质量监测点,其中国家级耕地质量监测点1个,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11个,县级耕地质量监测点108个。全县12个涉河乡镇全部建成了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依托全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项目,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6%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切实从源头保障了食品安全。

14.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一是认真落实《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方案(试行)》精神,积极探索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制定印发了《庄浪县贯彻落实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二是开展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监测,采取收购前预测,收购中随时监测,收购后普测的方式,加强收中、收后粮食质量管控强化收购场所和储粮设施周围环境卫生整治,对收购的粮食在储存期间实行例行检测制度,做到随时掌握质量情况,确保储存粮食质量符合要求,三是加强销售环节质量管控,核查出库粮食是否有粮食质量检验报告随货同行,检验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督促企业认真做好每批次粮食的出库登记备案工作,明确记录出库粮食的流向及品种、等级等相关指标情况,为问题粮食的质量追溯工作奠定基础。四是开展粮食加工过程中储粮情况的监督,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实行原粮仓库、加工作业现场和成品粮仓库分离,防止成品粮食和原粮混合堆放以及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副产品进行加工销售。五是加强粮食运输过程中的卫生监管,监督经营者在粮食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运输技术规范,确保运输工具及包装物的清洁卫生。同时做好防止雨水渗漏措施,严防粮食发霉现象发生,确保粮食运输过程中质量安全。六是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庄浪县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对辖区内从事超标粮食收购、检验、储存、销售及转化处置等活动进行监管。四年来,共检查企业106户次,库存粮食监测覆盖率及发现问题处置率均达100%。

15.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依托已建成的县、乡、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三级追溯体系,全力加强追溯平台运行管理和6个追溯示范点建设,以“三品一标”、注册商标农产品为重点,完成58个认证产品追溯平台注册管理全覆盖,落实产品条码信息追溯,加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有效衔接,基本实现了农产品全程追溯质量管理。近年来在追溯平台累计上传产地准出证明(合格证、条形码)、监督检查信息及检测数据41459条,其中监督检查信息3875条、农残例行检测数据6096条、日常检测数据4640条、合格证开具信息14227条、兽残检测数据12621条。

16.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建立了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制度,规范城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在收集清运生活垃圾的同时,配备容积为6方的泔水收集车2辆,安排2名专职司机,每天对城区餐饮企业(个体户)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集中循环收集,运送至城区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同时,督促餐饮企业建立处置台账,环卫部门建立收集台账,日均收集处理餐厨垃圾约10吨,真正做到了应收尽收,并严格按照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工作制度进行统一收集、规范处置。同时加大乱倒餐厨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要求城区餐饮单位一律按照规定与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县城市执法局)签订餐厨垃圾或废弃油脂处置协议,统一集中收运处置;各乡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按照规定与乡环卫站(乡政府)签订餐厨垃圾或废弃油脂处置协议,严厉打击餐厨垃圾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行为。

17.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较高。加快建设中央厨房配餐及供应链基地、城市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娇芸食品公司“出城入园”和5万头肉牛屠宰加工生产线等项目。强化监管助力食品加工产业发展,对平凉绿生源食品有限公司、庄浪县浓香源植物油加工销售专业合作社、庄浪县冠溢面粉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户企业进行了帮扶指导,完成了由小作坊向规模化生产企业升级改造。按照“全域覆盖、规范提升、重点培育、示范引领”的原则,以每月6%的工作进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建制、全覆盖、全业态的规范提升。坚持以点成线、以线成片,全力打造了西城嘉荣亲水庄、东城紫荆路等5个食品安全规范化示范街道,完成规范提升4156户,评定验收市级食品生产经营规范化管理示范店63户,食品安全示范小作坊29户。

18.大力培育食品品牌。以“甘味”企业商标品牌培育为目标,持续提升特色优势农产品知名度,全县累计认证“甘味”企业品牌7个(其中:马铃薯淀粉、粉条2个,苹果产品4个,禽蛋产品1个),建成“甘味”电商运营中心2处;推荐3个产品入驻电商专馆,组织3家绿色优质农产品企业品牌进驻商超专柜,积极动员组织县域龙头企业参加国内各类农产品博览会、“兰洽会”和“甘味”特色农产品贸易洽谈会,增强市场影响力、竞争力和占有率。我县宏达淀粉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马铃薯粉条、甘肃贡禾食品有限公司苹果脆片分别荣获全国第22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金奖。

(四)严格实施全程监管

19.执行更严格的标准。根据我县食品生产企业主要以食用植物油、(桶)装饮用水、酿造食醋、饮料、水果干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白酒、果酒、代用茶、炒货食品、蜂产品、蔬菜制品等12类食品加工体系为主的特点,收集汇编辖区23户企业产品执行标准24条,并组织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对行业新标准进行了集中学习和交流研讨,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跟踪评价问卷调查4期15户次。有针对性的开展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安全责任落实、三小卫生脏乱差、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食品领域问题专项整治。

20.加强智慧监管。全面应用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特殊食品抽考考核系统、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系统、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甘肃省食品快速检测智慧监控平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网络订餐智能监控系统等信息化系统实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覆盖加入了陇上食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有序接入“陇上食安”平台在线视频播放1436户,其中互联网+阳光仓储184户、透明车间475户、明厨亮灶777户,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超市、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接入应用率达到100%;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线上录入日管控信息37.12万条、周排查信息2.9万条、月调度信息7367条;线上开展网络巡查7.7万户次,违法违规行为记分1.45万户次,实施食品经营风险分级评定4037户,逐步实现了监管方式从传统的到店检查向到店检查与信息网络化监管并存转变。

21.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场检查。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双随机抽查21(批)次,抽查各类市场主体613户。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制定印发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食品生产(餐饮)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按照《甘肃省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有关要求,在已建监管台帐基础上,持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按照监督对象风险程度实施不同方式、不同频次、不同内容的日常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靶向性。

22.强化抽样检验。始终坚持将食品抽检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重要举措加以研究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细化了工作责任,完善了食品抽检不合格后处置“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工作机制,坚持城镇区域与农村区域全覆盖抽样相结合,重点品种与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全环节抽样相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整治与靶向抽样相结合,精准防范和根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近四年来共开展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现制现售餐饮食品、餐饮具、专项抽检等类型监督抽检4546批次,对185批(次)不合格产品及时进行了后处理;协调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小作坊产品开展抽样送检2766批次,覆盖率达到100%;市国家粮油质量检验检测站每年对我县“放心粮店”抽检3家成品粮店,共抽检成品粮12份,检测合格率100%。

23.提升监测报告能力。制定了《庄浪县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害物质、环境污染物、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系统全面安排食品安全主要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坚持24小时网络监测、审核评估、及时报告。并对哨点医院参与人员进行了业务提升培训,严格操作规范、报告有效,目前全县18个乡镇、1个城市社区21个医疗机构全覆盖落实监测报告。

24.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有力。采取监管上倒逼,发展上服务的措施,持续深化“百家企业示范引领行动”,在全县打造一批多层次、全方位、广业态的食品安全示范企业。通过树立标杆、现场复制、强点扩面的方式,培育打造了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1户,市级2户,督促辖区45户大中型超市参与“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切实落实进货查验、经营过程管理、风险管控、信息公示等各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及时整改风险隐患。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分别按照示范超市公示的标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

25.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面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获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100%推行“明厨亮灶”。持续实施小餐饮规范提升,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引导提升、标本兼治、逐步规范”的工作方法,拟创建小餐饮示范提升单位79户,建立小餐饮“脏乱差”整治清单105户,停产停业整改12户;制定了《庄浪县餐饮具洗消保洁攻坚行动方案》,建立餐饮具洗消排查问题台帐352户,责令整改245户,查没“三无”洗涤用品21公斤,立案查处餐饮具洗消相关案件54起;督促辖区“庄浪外卖、饿了么、美团”等3户第三方平台严格落实入网审查责任,全面推广应用“网络订餐食安封签制度”。同时,充分利用“全省网络订餐监管”平台,以线上排查列清单,线下比对查实体的方式,对264户入网餐饮单位进行了风险隐患大排查,查办相关案件9起,处罚6.1万元。深入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联合教育、民政、卫健等部门加强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食堂监管。积极推广应用“互联网+集体聚餐”管理模式,督促50人以上聚餐承办单位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双报备”程序,建立聚餐承办单位监管档案80户,备案登记流动厨师61人,近三年累计报备农村红白喜事聚餐1796起、15.1万人次。

26.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把校园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列为“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建立完善了县食安委办、教育局、公安局、城市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制定印发了《庄浪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考核办法》,对全县41户学校食堂开展月评估、季督查、年考核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学校食堂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食堂的场所卫生、从业人员、原料采购、存储加工、备餐留样、餐饮具洗消、设备维护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辖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参保率、明厨亮灶实施率、陇上食安应用率均达到100%。同时,以校园及其周边200米范围为重点区域,围绕“证照、票帐、质量”三个重点环节,对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集中开展“五毛”“三无”“辣条”等食品专项整治,坚决杜绝“三无”、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的存在,进一步巩固提升食品生产经营“四小”业态整治成果。制定了《庄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资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4月下旬起学生营养早餐增加了肉类、果蔬类食品供应量,保证了每天4元补助资金全部吃到学生口中。在校就餐学生日供应品种达到12种,周供应食品品种超过25种,食品营养搭配更加均衡,进一步提升了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27.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制度,定期通过明察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定期研判、及时处置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强化“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涉老食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的整治,加大非法添加和制假售假等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问题排查,进一步健全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风险隐患台帐,形成“一域一档”“一企一策”风险清单,实施销号管理,推进问题整改,切实做到凡有部署必有检查、凡有检查必要发现问题、凡有问题必有跟踪督办、凡有督办必有处结,凡有处结必有“回头看”,真正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现检查全覆盖、监管无盲区、问题全整改,十类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28.加大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力度。针对保健食品领域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以及部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保健食品消费提示信息内容不规范、消费提示设置位置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大力实施保健食品“陇原护老”行动,按照严格筛查不漏户、规范管理不缺位的工作要求,对辖区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调查摸底和监督检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八进”宣传和“陇原护老”专题宣讲活动21场次,发放《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告知书》5000余份。查处食品广告虚假宣传案件2起,罚款0.25万元;查封销毁来源不明“性保健品”262盒(瓶、粒),开展监督抽检19批次,检出非法添加“西地那非”成分18批次,立案查处保健品非法添加案件2起,罚款2.069万元,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6起。

29.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力度。以抓源头、治根本、减数量、提质量为目标,以陇上食安平台应用和索证索票为主要抓手,进一步规范食品进货源头、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供应渠道,全面推广《食品贮存库房规范达标标准》和《食品安全配送协议书》,从源头上解决索证索票不齐全,销售过期食品、制假售假等问题。期间对现有160户批发配送企业的169处仓库场所、251台配送车辆进行了逐户、逐库、逐车全覆盖摸排检查,指导规范。同时,以零售环节的“硬”要求倒逼批发配送企业“严”规范,督促相关企业健全完善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以持续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为目的,以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为手段,突出采购进货溯源监管,集中力量开展过期食品的大检查、大清查,严查篡改生产日期、翻新或倒换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近年来累计查没销毁不合格食品5456公斤,查办经营过期食品案件185起,有效遏制了假冒伪劣食品泛滥。

30.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规范。以“亮证生产、规范加工、取缔无证”为导向,对辖区食品小作坊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规模面积、质量状况等进行了全面排查,健全完善“一坊一档”管理台帐745户,定期督促小作坊对照“六个规范标准”(信息公示、管理制度、加工环境、卫生管理、过程控制、生产记录)落实日清洁、周检查、月整理制度,促进小作坊由被动监管向自律经营转变,稳步实施小作坊综合治理三年提升计划。对一些不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要求、“脏乱差”行为长期不整改的小餐饮店,综合运用事先警示、责任约谈、培训教育、行政处罚、社会曝光等各种方式,通过“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引导提升、标本兼治、逐步规范”,倒逼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场所卫生持续清洁、合法经营、规范提升。

31.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严格。全面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不断规范食品相关产品的经营使用行为及标识标注,现场查看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相关资质、证照,企业档案的建立情况及样品的检验报告等,督促经营单位高度重视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质量安全,切实负起责任,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放心食品。我县暂无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32.应急处置及时高效。修订完善了《庄浪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协调、查处、善后、责任追究、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目标一致、各负其责”的应急保障体系。2022年开展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演练,2023年参与了宁夏固原承办的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实战演练,承办了平凉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应急演练。建立了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加强网上巡查,坚持24小时在线应急值班,采取系统监测和人工检索相结合的方式,对网上各类涉食品安全苗头性舆情线索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

33.食品安全信息全面公开。市场监管、农业、公安等部门建立实施了执法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甘肃省政务服务网、信用甘肃、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人员资格、权责事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两轻一免”行政处罚清单等执法信息网上公示率达到100%。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34.案件查办工作及时彻底。终保持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精准治理食品生产经营隐患,对各类食品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2020年以来结合“铁拳”“清源”“净流”等执法行动,累计巡查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5.86万户次,责令整改843户,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违规案件631起,罚款193.48万元,进一步促进企业由被动监管向自律经营转变。

35.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合作。查办食品安全领域内犯罪案件8件,均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办理落实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

(六)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36.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自查报告制度,制定自查计划,坚持每月开展一次自查,落实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强化风险隐患问题整改,进一步靠实企业自查中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率达到100%。

37.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和相关行为规范。认真落实《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实行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登记,食品小经营店登记告知承诺制,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将直营连锁食品销售经营门店、直营连锁餐饮经营门店、小餐饮、食品小销售店4个审批事项首批纳入“证照联办”范围,简化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小作坊许可压缩至2个工作日,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小经营、小摊点许可压缩至1个工作日。同时,以“厂容店貌美观、物品摆放有序、卫生干净整洁、食品质量有保障、来源渠道可追溯”为标准,对新改扩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主动靠前指导、改造提升,同时认真落实单纯经营预包装食品备案承诺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县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部通过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全面落实HACCP、ISO9000、ISO22000、GB/T33300(IMS)等管理规范。

38.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依托甘肃省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全县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企业、商场超市、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100%加入应用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

39.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健全了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职责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能够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经营规模和大小,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按要求依法配置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员。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每年开展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严格按照《平凉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开展了免费的预防性健康体检,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40.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督促市场开办方在市场醒目位置公示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市场内环境卫生管理,及时对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进行查验,健全完善入场销售者一户一档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增设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食品安全相关宣传等海报、展板、喷绘。同时督促指导市场入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同时将辖区1户农贸市场纳入食品经营包保C级主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公示制度,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配置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好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41.规范处置畜禽产品废弃物。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私屠滥宰行为得到有效治理,未出现屠宰病死畜禽等严重违法行为。在县永平生猪屠宰场严格执行官方兽医派驻和非洲猪瘟自检“两项制度”,派驻官方兽医5名,常年驻场开展“瘦肉精”检测和屠宰检疫工作,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严把“五关”(入场检疫关、巡回检查关、宰前检疫关、同步检疫关、消毒关),企业无害化处理制度和台账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近年来共屠宰检疫生猪7.01万头,检疫肉品6066吨,无害化处理折合生猪产品16.98吨,确保从生猪进场到猪肉出场全程安全。

42.及时依法召回不安全食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及时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和社会舆情曝光的不安全食品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销售,并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和销毁。

(七)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43.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健全。将信息公示、信用承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等信用监管方式方法融入到重点领域监管的各个环节,归集共享监管数据,制定《庄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工作要点》,明确10项工作举措,构建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现代化监管机制。全量归集公示涉企信息。全县归集公示涉企信息1670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率100%,有效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监管靶向性精准度。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网络巡查,发布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红黑榜公示6期、121户。

44.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食安办、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与大地、人寿、人保、平安、永安、太平洋、黄河等保险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沟通,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公平竞争、服务优先、稳步推进”的原则,合理设计了食责险购买标准,降低个体参保费用。同时通过集中宣讲、监管人员入户讲解等方式,以食品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对比,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转移风险、兜底作用向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了宣讲,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思想认识,促进企业积极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截至目前共引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参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597户,其中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覆盖率达到100%。

45.社会监督渠道畅通。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拓展投诉举报途径,畅通网络、电话、信函、来人来访等渠道,受理核查食品方面相关投诉举报338件,电话在受理时间内接通率100%,按法定时限回复率、有效处置率均达100%。积极构建食品安全治理媒体合作机制,在国家及省市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食品安全监管动态、科普知识宣传等信息1107余条。同时,充分发挥村社食品安全协管员、社会监督员、志愿服务队等载体,邀请35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全县298个村(社)均健全了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聘任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58名,“文明餐桌”义务监督员175名,组建志愿服务队1支、银龄护老队2支,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进一步延伸食品安全监督触角,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形成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46.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结合“互联网+消费维权”,做好线上线下接诉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接收、批转、分流、处理、反馈和归档;强化消费维权监管执法,依法查处消费侵权行为;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完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加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力度;充分利用大型户外LED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拓宽宣传广度,不断增强社会各界消费维权意识和能力,积极营造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主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兑现投诉举报奖励1起。

47.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及时有效。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工作机制,定期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会商,组织召开风险会商会16次,集体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因素,确定风险程度和防控措施。将《食品安全法》《三小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手抄报评比等“小手拉大手”宣传活动45场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开展“基层所长访谈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你我同查”等活动22期。

48.公众食品安全素养较高。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节点,采取散发传单、现场咨询、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八进”宣传活动245场次,发放各类食品安全宣传资料10万余份;组织参加在线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知识测评、问卷4172人次。全县公共场所累计悬挂宣传创城标语横幅345条,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创城标语累计200户,各类食品生产经营门店内张贴创城宣传海报1.5万余份,设置创城公益广告牌315处,225辆食品配送车辆喷绘创城标语,215户食品生产经营店内纸杯、抽纸、购物袋增设了创城标语,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社会素养,引导社会监督,形成了全民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在食品安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部门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食品经营行为秩序不够规范。农村小餐饮店、小食品店、食品小作坊数量众多、分布范围广、硬件基层差,存在食品安全规范要求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二是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比较薄弱。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监管服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食品安全全链条治理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全民参与创建氛围不够浓厚。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群众食品安全维权和防范意识较低,社会共治氛围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县将以本次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工作思路,强化落实措施,积极开展平凉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强基固本为前提,层层压实责任链条。始终把“四个最严”要求贯穿到监管工作全过程,全面靠实生产加工、流通消费、餐饮服务的全链条监管责任,实现重点品种监管全覆盖,重点环节监管全过程,重点领域监管全方位,进一步形成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的监管模式,从源头控制食品质量,在终端保障食品安全。同时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确保监管人员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凝心聚力抓整治,促进监管工作常态化,严把食品安全每一道防线,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二)以示范引领为核心,全力规范市场秩序。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餐饮服务环节以“主体合法、布局合理、设施齐全、操作规范、制度完善、管理精细”为标准;流通销售环节以“厂容店貌美观、物品摆放有序、卫生干净整洁、食品质量有保障、来源渠道可追溯”为标准;生产加工环节以“信息公示、管理制度、加工环境、卫生管理、过程控制、生产记录”等为标准,全面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提升行动,着力打造一批示范街区、示范店,增强品牌创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县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以宣传教育为抓手,着力夯实群众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平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将标语广告、电子屏幕、网络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简报、流动车辆、短信彩铃宣传等统筹起来,扎实开展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的“六进活动”宣传,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宣传格局,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引导公众理性消费,提升公众满意度,推动形成社会各方良性互动、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四)以保障安全为根本,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突出抓好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落实,抓好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红白事以及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重点领域监管,紧盯生产、流通、消费等关键环节,持续开展具有针对性、季节性、联动性、持续性、实效性的专项整治,加大肉蛋奶蔬等大宗消费品监督抽检力度。按照“规范一批食品主体,打击一批违法行为,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的思路,大力推进“智慧管理”,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真正做到监管地域无盲区、环节无断层、品种无遗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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