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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管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建改规〔202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省管售后公有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管理工作,在严格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经过细化补充,现就省管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流程
1.提出方案,业主表决。售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或者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将使用方案(建议)在住宅小区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拍照留证。使用维修资金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填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意见表》(附件1)。
2.提交初审,组织实施。售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附件2)至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查询余额,并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意见表》、使用方案(建议)提交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初审通过后,售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按照建设工程规定程序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在施工前中后阶段拍照留证,组织各参建单位竣工验收,将表决结果、验收结果、拟使用金额等情况及业主续筹分摊方案在住宅小区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拍照留证。
3.提交复审,列支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售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工程决算书(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工程维修合同(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业主续筹分摊方案、留证照片、商务材料复印件等提交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复审。复审通过后列支维修资金。
商务材料复印件包括: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进甘登记表;决算审计单位营业执照,售房单位经办人或者相关业主身份证。其中,由住建部门核发或通过网络核验、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资料,不需提交,其他资料提供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实施施工、电梯维修更换的招投标预算标准,以及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工程造价审计的决算标准,与房屋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住建部门公布的标准一致。实施施工招投标的项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工程监理。
2.消防设施维修需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整改通知单或者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其室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维修改建工程应执行国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管理要求。消防设施维修应当取得检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合格方面的报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监测机构为其维修施工项目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意见,不作为维修工程检测合格的依据。
3.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应依法履行施工告知、申请监督检验、办理变更登记等法定义务,电梯施工单位应具备法定资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施工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确需启动资金组织维修的,可以分两批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批次列支金额占工程预算的比例最高为70%。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招投标、造价审计、监理、消防及电梯监督检验等费用计入维修成本。
5.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中填写售房单位维修资金账户开户以来缴存本金总额,以及当前本金余额、利息余额、增值收益余额。
6.房屋受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情况的,售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动员居民安全疏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前期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表决意见表》
2.《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3日
附件1
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表决意见表
申请单位(或相关业主): 报送时间:
总体情况 | ||||||
小区名称 | 小区地址 | |||||
住宅层数 | 住宅结构 | 住宅竣工建成时间 | ||||
业主总人数(人) | 业主中同意维修的人数(人) | 人数占比(%) | ||||
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 | 同意维修的业主所持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面积占比(%) | ||||
施工单位名称 | 监理单位名称 | 造价审计单位名称 | ||||
维修工程内容 | ||||||
工程预算金额(万元) | 拟使用维修资金金额(万元) | 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建议)公示时间 | ||||
业主表决意见(第1页) | ||||||
序号 | 姓名 (按手印) | 身份证号 | 单元号及房间号 | 联系电话 | 是否同意使用 | 日期 |
备注:本表为一式一份。申请单位(或相关业主)填写总体情况,业主填写表决意见。
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表决意见表
业主表决意见(第 页) | ||||||
序号 | 姓名 (按手印) | 身份证号 | 单元号及房间号 | 联系电话 | 是否同意使用 | 日期 |
备注:本表为一式一份。业主填写表决意见。
附件2
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
售房单位 名称 | 组织机构 代码 | 单位地址 | |||
□是 □否 委托物业企业申请 | 物业企业 名称 | 组织机构 代码 | |||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 | 经办人(或相关业主) 姓名 | 联系电话 | |||
维修资金账户名称 | 帐 号 | ||||
本次为同一项目 □ 首批次 □ 第二批次 申请维修资金 | |||||
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额度(大写): (小写): | |||||
售房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 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意见: 截至 年 月 日 1.单位维修资金账户开户以来缴存本金总额为: 2.单位维修资金账户当前本金余额为: 3.单位维修资金账户当前利息(含增值收益)余额为: 年 月 日 | 省住建厅意见: 年 月 日 | |||
经办: | 经办: | ||||
审核: | 审核: | ||||
签发: | 签发: |
备注:本表为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