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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庄浪县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庄汛旱指发〔2023〕2号
- 成文时间 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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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6-18 11:06:308
关于公示全县防汛抗旱等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示全县防汛抗旱等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县级及各乡(镇)全面落实了防汛抗旱及山洪灾害防御行政责任人、中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重要河流防汛行政及部门责任人、中型以上淤地坝防汛“三个责任人”,经县防指备案,现将我县防汛抗旱相关责任人名单印发你们,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责任。
各级责任人要按照职责要求,及时上岗到位,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切实履行防汛工作职责。汛期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掌握汛情,根据防汛抗洪工作需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组织做好预警预报、风险排查、转移避险等各项工作,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严肃防汛抗旱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防汛监督电话:0933-6828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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