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1-10-09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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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五部门《关于转发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甘银保监发〔2021〕10号),现就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要进一步强化各方责任,压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承贷银行内控管理责任,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加强和规范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稳步扩大规模效果,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作用,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靠实工作责任,精准施策化解存量贷款

今年,我县到期扶贫小额信贷1.45亿元,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其中2015年发放、2018年到期进行了续贷的9075万元,2018年发放脱贫助力贷5441万元,按照省上政策规定,要求全部收回,各乡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在贷款到期60日、30日前及时做好到期提醒工作,贷款到期后,多措并举做好贷款清收工作。各乡镇主要领导要履职尽责,亲自研究、亲自检查,强化部门联动,密切政银协作,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就地就近优势,及早谋划,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诚信教育,形成银行贷款按时偿还的广泛认知和自觉认同,纠正农户认为专项贷款是扶贫补助资金的认识偏差,做好思想动员,督促借款人归还贷款。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要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采取司法手段,依法组织清收,坚决杜绝违法暴力催收行为,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对确因死亡或家庭变故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稳妥启动风险补偿机制,科学化解逾期贷款,补偿后要继续开展追索工作,防止“一偿了之”。农商银行要落实本业责任,加大贷款清收力度。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金融办等单位要继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深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三、掌握政策,全力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

一要明确贴息政策,持续抓好落实。五年过渡期内,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可发放5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单户5万元以内财政全额贴息,农商银行于每季度结息后,要主动与财政、乡村振兴等单位对接,及时申请贴息资金,财政部门审核后,要将贴息资金及时拨付至农商银行账户。县财政局和乡村振兴局要立足实际,共同落实好财政贴息政策。符合政策要点的贷款业务,统一使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名称。各乡镇及乡村振兴、财政、农商银行等单位要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过程中探索积累的成功经验复制应用到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中,持续推进政策实施,认真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与商业性助农贷款的整体街接工作,做好政策解释。二要积极做好信贷投放。农商银行要根据脱贫人口的产业特点、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准确开展评级授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及时准确掌握贷款资金流向,进一步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努力满足脱贫人口贷款需求。同时,要依法合规,积极稳妥做好贷款风险防控、清收处置工作。各乡镇要摸清脱贫人口情况,不过度强调获得率,避免向不符合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脱贫人口发放贷款。三要加强续贷和展期管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不包括已经续贷或展期1次的),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经办银行要合规审慎办理续贷或展期。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四要合理追加贷款。农商银行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五要创新信贷服务方式。鼓励农商银行基于脱贫人口生产经营数据,在保障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合规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开发授信模型,推动开展供应链金融、批量授信、快速审批等信贷新模式,开展高效便捷金融服务。六要规范信贷资金发放和使用。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搭便车”“户贷企用”等违规行为。对因个人主观恶意而调整出列、不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户,农商银行要及时收回贷款或转为农户贷款。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要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

四、加强工作调度,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要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统计分析和动态监管,强化工作调度,实行一月一统计、一月一监测、一月一分析工作机制。农商银行要指定专门部门和具体人员负责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于每月5日前将有关数据报表通过系统报送至监管部门。县乡村振兴局要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及时向农商银行提供和更新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名单,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产业指导等工作,并每月10日前将数据录入全国扶贫小额信贷信息系统。各乡镇及乡村振兴、财政、农商银行等单位要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利用网点、网络、集市、村务公开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政策要点、办理流程的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助力脱贫人口积极发展生产,实现稳定脱贫致富。要及时总结各乡镇的好做法、好经验,发挥典型引路作用,进一步加大交流推广力度,不断完善,共同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健康规范开展。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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