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公示

  • 时间:2024-01-26 11:02
  • 浏览次数:
  • 字体: [ ] [ ] [ ]
  • 分享:

  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规定,庄浪县维星生猪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刘回明,养殖企业地址:庄浪县南湖镇寺门村)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农业农村局资料审查和实地核查,符合办证条件,拟同意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日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受理部门:庄浪县畜牧兽医中心(水洛镇东关街49号)

监督电话:0933-6621448

庄浪县畜牧兽医中心

2024年1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