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公示
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规定,庄浪县维星生猪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刘回明,养殖企业地址:庄浪县南湖镇寺门村)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农业农村局资料审查和实地核查,符合办证条件,拟同意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日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受理部门:庄浪县畜牧兽医中心(水洛镇东关街49号)
监督电话:0933-6621448
庄浪县畜牧兽医中心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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