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庄浪县2024年肉牛疫病防控能力提升项目的公示

  • 时间:2024-02-23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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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畜间人兽共患病检测、净化工作,全面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要求。结合中共庄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庄浪县2024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庄农领发〔2024〕4号)要求,现将庄浪县2024年肉牛疫病防控能力提升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项目名称、资金、建设性质

1.项目名称:庄浪县2024年肉牛疫病防控能力提升项目

2.项目类别:农业(畜牧业)生产资料补助

3.资金来源:2024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4.建设性质:新建

5.项目实施地点:全县18个乡镇

二、项目实施内容

实施对象

肉牛疫病检测卡、检测诊断试剂及防护消毒物资主要为全县18个乡镇规模养牛场(大户)开展疫病检测、诊断提供物资保障及技术服务。

实施内容

计划对县内规模养牛场(大户),采购配发疫病检测卡、检测试剂、防护消毒物资,同时,依托县畜牧兽医中心兽医实验室,对规模养殖场(大户)进行布鲁氏杆菌、牛结核病等疫病进行检测,加快人畜共患病等动物疫病防范、监测及净化工作,保障肉牛健康养殖。

(三)资金安排及来源:项目共安排资金28万元。全部为庄浪县2024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三、实施步骤

项目实施共分三个阶段,从2024年2月—6月全面完成肉牛疫病检测卡、检测试剂、防护消毒物资采购及发放,做好疫病检测及防范工作。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19—315)。

1.项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县畜牧兽医中心根据规模养牛场疫病防控、检测工作实际需求,编制庄浪县2024年肉牛疫病防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经会议研究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对方案进行审核批复。

2.完成项目实施前公示。

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审核通过后,县畜牧兽医中心通过网站,做好项目实施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阶段:物资采购、发放及使用(316日—430日)。

1.县畜牧兽医中心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要求进行采购,确定疫病检测卡、检测试剂及防护消毒物资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

2.做好肉牛疫病检测卡、检测试剂及防护消毒物资发放及管理工作。该项目物资由庄浪县畜牧兽医中心确定专人进行统一管理,按照规模养牛场需求进行发放登记,确保物资发放到位。同时,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第三阶段:完成实施公示,考核验收(5月1日—6月30日)。

项目结束后,县畜牧兽医中心按照《庄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示及申请验收。

四、项目预期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加快规模养牛场(大户)人畜共患病等肉牛疫病检测、净化,有效降低疫病对养牛场(户)带来的经济损失,保障技术人员安全,持续加快牛产业健康发展,增加养牛收益。

五、责任单位

项目主管单位:庄浪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实施单位:庄浪县畜牧兽医中心

负责人:董建国

公示期限:2024年2月23日——3月3日

项目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

受理反映部门:庄浪县畜牧兽医中心

地 址:庄浪县水洛镇东大街49号

电 话:0933-662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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