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省级财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 时间:2024-02-1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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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24年省级财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项目方案进行实施。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024年2月27日,共10日。

受理部门:庄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电话:0933-5991606

一、项目名称、类别、建设性质

1.项目名称:2024年省级财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项目

2.项目类别:农业项目

3.建设性质:新建

二、建设内容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和风险评估一是构建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站为核心,乡镇建立农产品监管服务中心,生产基地设立检测点监测网络,加强人员配备,努力提升检测人员检测技能,全面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二是积极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随机抽检与定点检测相结合、重大节假日或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适当增加抽检次数。2024年县乡两级年定性抽检样品数量不少于3000个(其中县级2000个,乡级1000个),定量监测不少于500个,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并将数据上传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平台,及时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等信息。三是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自律性检测。乡镇、有条件的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主要农产品基地也要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基本建成县、乡、基地(企业)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四是实行检打联动,对不合格产品,由农业行政执法机构或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二)加强县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为切实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进一步强化检测队伍建设,组织检测人员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采购检测设备、试剂、标准品及其他耗材,不断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各类档案资料,完成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等工作,使检测工作规范化运行,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水平,确保顺利通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能力验证。

(三)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区域划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要求,建立健全“村(社区)有人看、乡镇有人管、县区有人查”的监管体系,实现生产责任和监管责任的有机结合,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准化,夯实监管“最后一公里”,确保乡镇及村(社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运转,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资金规模及使用

2024年,省财政共下达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项目专项资金5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进一步完善检测设备装备,强化检测队伍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水平。其中:计划用于检测设备完善资金0.5万元;检验检测试剂、耗材、农药标准品采购资金3.8万元;检验检测抽样及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资金0.5万元;检测人员能力提升和宣传培训资金0.2万元。

四、预期目标

以完善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主线,不断提升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提高检测队伍素质和技术水平。进一步完善检测设备装备,强化检测队伍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水平。完成省、市农业部门下达的各项监测及抽检任务,对辖区内农产品及时开展例行抽检和重点区域、重点产品进行专项检测,计划全年定量监测样品数量500个以上,达到千人1.8批次,定性检测样品数量3000个(县级2000个,乡级1000个),全县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五、责任单位

项目主管单位为庄浪县农业农村局,实施单位为庄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六、项目受益对象

全县蔬菜重点生产基地和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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