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保险计划的通知

  • 时间:2024-01-17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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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保险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92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保障效应,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按照农业保险“二上二下”申报要求,结合各乡(镇)、有关单位摸底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汇总审核测算,下达我县2024年农业保险参保计划,现将各乡(镇)、有关单位计划予以下达,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计划任务

2024年,全县农业保险承保小麦(直接物化成本和完全成本)、大田玉米(直接物化成本和完全成本)、马铃薯、油菜、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森林(公益林)8个中央补贴险种和苹果、中药材、露地蔬菜、设施蔬菜、肉牛5个省级补贴险种以及其他中药材(除党参、当归、黄芪外)1个“一县一品”特色品种,保费总规模为34729029.50元,其中:中央财政保费补贴3329960.95元,省级财政保费补贴12143433.60元,市级财政保费补贴3514692.50元,县级财政保费补贴10290701.50元,农户自交5450240.95元。计划承保小麦73644亩(直接物化成本63960亩、完全成本9684亩)、大田玉米123763亩(直接物化成本96319亩、完全成本27444亩)、马铃薯99901亩、油菜4671亩、能繁母猪3118头、育肥猪5873头、奶牛195头(荷斯坦150头、西门塔尔45头)、公益林296881亩、苹果123776亩、中药材720亩(当归95亩、党参264亩、黄芪361亩)、露地蔬菜597亩、设施蔬菜152亩(日光温室44亩、钢架拱棚50亩、棚内蔬菜58亩)、肉牛8608头和其他中药材16973亩。各乡(镇)要严格根据省厅下达计划,全面收缴保费,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动员农户树立防灾减灾意识,主动参加农业保险。

二、目标要求

2024年,农业保险紧紧围绕保障全县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结合我县牛、果、薯、菜、药特色产业链发展实际,全面落实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的工作要求,优先保障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重点户的参保需求,继续发挥农业保险兜底保障作用,防止重点户因灾出现规模性返贫,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提升承保和理赔服务质量,严格按照“五公开、三到户”(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要求,及时开展承保和理赔,确保全县农业保险工作落地见效。

三、承办机构与承保区域

1.大庄镇、良邑镇、万泉镇、阳川镇、赵墩乡5个乡镇农业保险业务和石桥林场、通边林场、桃木山林场3个林场公益林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市分公司下属庄浪县支公司承办。

2.南湖镇、通化镇、永宁镇、岳堡镇、朱店镇、郑河乡6个乡镇的农业保险业务由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市中心支公司下属庄浪县支公司承办。

3.水洛镇、柳梁镇、卧龙镇3个乡镇的农业保险业务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中心支公司下属庄浪县支公司承办。

4.韩店镇、杨河乡2个乡镇的农业保险业务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市中心支公司下属庄浪县支公司承办。

5.盘安镇、南坪镇2个乡镇的农业保险业务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市分公司下属庄浪县支公司承办。

四、保额、费率、补贴比例及保险责任

(一)中央险种

1.小麦:一是小麦(直接物化成本)每亩保险金额350元,费率4%,保费14元,中央财政补贴45%、6.3元,省级财政补贴30%、4.2元,县财政补贴10%、1.4元,农户承担15%、2.1元。全县计划投保63960亩,其中脱贫户30785亩。二是小麦(完全成本)每亩保险金额600元,费率4%,保费24元,中央财政补贴45%、10.8元,省级财政补贴30%、7.2元,县财政补贴10%、2.4元,农户承担15%、3.6元。全县计划投保9684亩,其中脱贫户3945亩。(脱贫户和其他户保额、费率、补贴比例相同)。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冬小麦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大田玉米:一是玉米(直接物化成本)每亩保险金额为600元,费率4%,保费24元,中央财政补贴45%、10.8元,省级财政补贴30%、7.2元,县财政补贴10%、2.4元,农户承担15%、3.6元。全县计划投保96319亩,其中脱贫户43113亩。二是玉米(完全成本)每亩保险金额为700元,费率4%,保费28元,中央财政补贴45%、12.6元,省级财政补贴30%、8.4元,县财政补贴10%、2.8元,农户承担15%、4.2元。全县计划投保27444亩,其中脱贫户8155亩。(脱贫户和其他户保额、费率、补贴比例相同)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马铃薯:每亩保险金额700元,费率3%,保费21元,中央财政补贴45%、9.5元,省级财政补贴30%、6.3元,县财政补贴10%、2.1元,农户承担15%、3.2元。全县计划投保99901亩,其中脱贫户41523亩。(脱贫户和其他户保额、费率、补贴比例相同)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马铃薯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4.油菜:每亩保险金额为400元,费率4%,保费16元;中央财政补贴45%、7.2元,省级财政补贴30%、4.8元,县级财政补贴10%、1.6元,农户承担15%、2.4元。全县计划投保4671亩,其中脱贫户2887亩。(脱贫户和其他户保额、费率、补贴比例相同)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

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消坡、病虫草鼠害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高原夏菜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5.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1500元,费率5%,保费75元,中央财政补贴50%、37.5元,省级财政补贴30%、22.5元,县财政补贴10%、7.5元,农户承担10%、7.5元。全县计划投保3118头,其中脱贫户1818头。(脱贫户和其他户保额、费率、补贴比例相同)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爆炸;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山体滑坡、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能繁母猪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母猪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6.育肥猪:每头保险金额1000元,费率5%,保费50元;中央财政补贴50%、25元,省级财政补贴30%、15元,县级财政补贴10%、5元,农户承担10%、5元。全县计划投保5873头,其中脱贫户2451头。(脱贫户和其他户保额、费率、补贴比例相同)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爆炸;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山体滑坡、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育肥猪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猪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7.奶牛:荷斯坦奶牛每头保险金额10000元,费率5%,保费500元,中央财政补贴50%、250元,省级财政补贴30%、150元,县财政补贴10%、50元,农户自交10%、50元。西门塔尔奶牛每头保险金额8000元,费率5%,保费400元,中央财政补贴50%、200元,省级财政补贴30%、120元,县财政补贴10%、40元,农户承担10%、40元。全县计划投保195头,其中脱贫户80头。(脱贫户和其他户保额、费率、补贴比例相同)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疾病、疫病: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地震、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奶牛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奶牛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8.公益林:每亩保险金额500元,费率2‰,保费1元,中央财政补贴50%、0.5元,省级财政补贴30%、0.3元,县财政补贴15%、0.15元,林场、乡镇承担5%、0.05元,全县计划投保296881亩。(脱贫户和其他户保额、费率、补贴比例相同)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暴雨、沙尘暴强风、洪水、泥石流、冰冻、冰雹、霜冻、暴雪、干旱、林业有害生物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流失、被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者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省级险种

9.苹果(挂果园):每亩保险金额4000元,费率4.5%,保费180元,省级财政补贴40%、72元,市级财政补贴:脱贫户20%、36元,其他户10%、18元。县级财政补贴:脱贫户和其他户均为30%、54元。农户承担:脱贫户10%、18元,其他户20%、36元。全县计划投保123776亩,其中脱贫户45491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馆坡、病虫草鼠害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苹果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

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0.中药材:当归每亩保险金额3300元,费率5%,保费165元,省级财政补贴40%、66元,市级财政补贴:脱贫户20%、33元,其他户10%、16.5元。县级财政补贴:脱贫户和其他户均为30%、49.5元。农户承担:脱贫户10%、16.5元,其他户20%、33元。党参每亩保险金额3000元,费率5%,保费150元,省级财政补贴40%、60元,市级财政补贴:脱贫户20%、30元,其他户10%、15元。县级财政补贴:脱贫户和其他户均为30%、45元。农户承担:脱贫户10%、15元,其他户20%、30元。黄芪每亩保险金额2800元,费率5%,保费140元,省级财政补贴40%、56元,市级财政补贴:脱贫户20%、28元,其他户10%、14元。县级财政补贴:脱贫户和其他户均为30%、42元。农户承担:脱贫户10%、14元,其他户20%、28元。全县计划投保720亩,其中脱贫户237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中药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1.露地蔬菜:每亩保险金额为2500元,费率4.5%,保费112.5元,省级财政补贴40%、45元,市级财政补贴:脱贫户20%、22.5元,其他户10%、11.3元。县级财政补贴:脱贫户和其他户均为30%、33.8元。农户承担:脱贫户10%、11.3元;其他户20%、22.5元。全县计划投保597亩,其中脱贫户81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高原夏菜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2.设施蔬菜:日光温室每亩保险金额7000元,费率3%,保费210元,省级财政补贴40%、84元,市级财政补贴:脱贫户20%、42元,其他户10%、21元。县级财政补贴:脱贫户和其他户均为30%、63元。农户承担:脱贫户10%、21元,其他户20%、42元。钢架拱棚每亩保险金额4000元,费率3%,保费120元,省级财政补贴40%、48元,市级财政补贴:脱贫户20%、24元,其他户10%、12元。县级财政补贴:脱贫户和其他户均为30%、36元。农户承担:脱贫户10%、12元,其他户20%、24元。棚内蔬菜每亩保险金额3000元,费率4%,保费120元,省级财政补贴40%、48元,市级财政补贴:脱贫户20%、24元,其他户10%、12元。县级财政补贴:脱贫户和其他户均为30%、36元。农户承担:脱贫户10%、12元,其他户20%、24元。全县计划投保152亩,其中脱贫户54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设施蔬菜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政府实施强制征收导致保险棚体损毁及蔬菜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13.肉牛:每头保险金额7000元,费率4%,保费280元,省级财政补贴40%、112元,市级财政补贴:脱贫户20%、56元,其他户10%、28元。县级财政补贴:脱贫户和其他户均为30%、84元。农户承担:脱贫户10%、28元,其他户20%、56元。全县计划投保8608头,其中脱贫户7219头。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疾病、疫病: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地震、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肉牛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肉牛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三)“一县一品特色险种

14.其他中药材(除当归、党参、黄芪外):每亩保险金额3000元,费率5%,保费150元。县级财政补贴:脱贫户90%、135元,其他户80%、120元。农户承担:脱贫户10%、15元,其他户20%、30元。全县计划投保16973亩,其中脱贫户2918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中药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深刻领会农业保险工作原则和政策要求,严格按照《庄浪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明晰工作职责,加强信息交流,强化协作配合,全力引导、支持和推动农业保险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全面落实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落实公开公示制度,扎实做好政策宣传、承保签单、查勘定损、理赔公示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作为推动农业保险落实的重要举措,制定年度农险宣传工作方案,推动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采取进村入户、发放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海报等多种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参保农户保险条款、理赔政策等方面知识解读和宣传,着力提高农业保险知晓率和满意度,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保险参保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三)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强大合力。一是承保方面:各乡(镇)、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水务局、审计局、金融服务中心、气象局、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为特色产业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风险保障。各乡(镇)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强化各险种保费收缴措施落实,加强信息共享,核实核准农户参保信息,确保农户投保真实。各乡(镇)和各保险经办机构要紧盯农时,多措并举,确保在3月中旬前完成开花类险种保费收缴、投保签单工作,严密防范早春低温冻害风险,及时将承保清册及汇总表报送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时,将苹果、公益林险种报表报自然资源局审核,4月底前全面完成其他险种投保签单工作(冬小麦除外)。各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各险种下达任务足额承保,密切配合乡(镇)做好险种承保和保单发放等工作,分别于每月中旬和下旬向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按时报送承保工作进展情况和承保理赔完成情况,接受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农技中心、畜牧兽医中心)和自然资源局(果业站)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成立农险专家组,为农业保险勘查定损提供技术服务,并协助指导参保农户做好防灾减灾。二是理赔方面:各乡(镇)要全面建立农业保险核查定损委员会,配齐委员会成员,协同农险经办机构做好实损实赔;要完善灾情预警机制,充分发挥村级农险协保员、核查定损委员会工作职能,确保灾情及时上报,为灾后救助和保险定损提供信息支撑。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落实“五公开、三到户”工作要求,为农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承保和理赔服务,定损时必须要协同县农险专家组共同参与,理赔方案必须报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审定后,方可将理赔资金兑付到户。审计局要加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的审计监督管理,民政局、水务局要加强农业保险防灾减灾和灾后救助等工作,气象局要做好极端天气的预测预警,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做到早预报、早防范,减少农户因灾损失。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投保规模开展保费收缴工作,坚决杜绝农户超保漏保、任何组织和个人垫付保费,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励农户自愿、主动、及时上缴承担保费。各保险经办机构要组织农保专员,进村入户、比兑核实,及时为参保农户提供承保理赔服务。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承保签单及理赔情况,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财政、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乡(镇)和承保机构的督查考核,加大财政补贴资金的审计督导检查力度,认真做好农业保险承保数据审核工作,定期核查保险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严防骗保、虚报和挪用保险补贴资金等行为发生,切实保障投保人合法权益。

附件:附件1:甘肃省2024年农业保险品种保额费率及分摊比例一览表.xlsx

          附件2:庄浪县2024年中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品种任务计划表.xls

          附件3:庄浪县2024年“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任务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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