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庄浪县2023年设施蔬菜育苗补贴项目实施的公示

  • 时间:2023-07-05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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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庄浪县2023年设施蔬菜育苗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项目方案进行实施。

公示时间: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14日,共10日。

受理部门:庄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电话:0933-5991606

一、项目名称、类别、建设性质

1.项目名称:庄浪县2023年设施蔬菜育苗补贴项目

2.项目类别:产业发展项目

3.建设性质:新建

二、建设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蔬菜优质种苗供给能力,发展壮大我县蔬菜产业,按照“先育后补”的奖补办法,对南湖镇、万泉镇和韩店镇承担蔬菜集约化育苗的经营主体按照育苗数量进行一次性奖补。其中:育苗200万株以上的一次性奖补3万元;500万株以上的一次性奖补6万元;1000万株以上的一次性奖补9万元;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资金规模及使用

项目共计划投资15万元,资金来源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主要用于南湖镇、万泉镇和韩店镇蔬菜集约化育苗补贴。

四、预期效益

1.经济效益。该项目建成后年育成和辐射带动育成各种蔬菜优质种苗1000万株,示范面积3500亩,相比农户自己分散育苗,亩平均新增产量420.5kg,亩平均新增单产值1051.2元,取得良好的生产示范效果和经济效益,积极推动全县设施蔬菜产业的发展。
2.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大力开展蔬菜名特优新品种和高新技术的引进筛选与应用,筛选出名特优新品种、培育健壮种苗、推广栽培管理技术,对全县及周边地区设施蔬菜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带动农户1.4万户,户均增收2200元。

3.生态效益。集约化育苗的蔬菜种苗长势健壮,无病虫害,定植后缓苗快,长势好,具有较高的抗逆性和抗病性,因此,在生产过程中病虫害发生较轻,可有效减少农药使用。在项目实施覆盖区提倡在种苗定植后,以生物肥料、有机肥料为主,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在基地的带动下,项目区及周边地区设施蔬菜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大量适宜区建设成设施蔬菜基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五、责任单位

项目主管单位为庄浪县农业农村局,实施单位为庄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六、项目受益对象

项目受益对象为南湖镇、万泉镇和韩店镇承担蔬菜集约化育苗的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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