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性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的通知

  • 时间:2022-05-20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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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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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县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县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县民政局将开展全县性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全县性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局(直接登记和已脱钩全县行业协会商会请直接将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全县性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

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县民政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全县性社会团体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县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庄浪县民政局       

                              2022年4月11日      

 

 

 


附件

 

全县性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1年12月31日前经庄浪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体,均应当参加年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阶段划分

(一)2022年4月30日前我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电子版进行预审。

(二)2022年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1式3份)及电子文档报送民政局社会组织办公室209(直接登记和已脱钩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请直接将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局)。

(三)2022年8月1日至8月31日,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县民政局加盖年检印鉴。其中涉及整改、改进事项的,同时领取整改通知书或者改进建议书。社会团体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我局将依法依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三、年检结论

县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1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的;

7.2021年度未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            

8.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9.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0.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错报、漏报、瞒报的;      

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17.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8.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1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 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27 号)的规定, 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 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精神,根据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 11 部门《平凉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若干措施》(平发改价格 〔2021〕61号)要求,年检名单中序号为 1、2、8、16、21、22、 30-42、44-100 的社会团体)要对2019年以来的所有收费项目开展全面自查,如实填报附件4《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表》,随年检资料一并报送。

 

地    址:庄浪县民政局社会组织办公室209

联系电话:0933—6827722

邮    箱:4607797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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