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2025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

  • 时间:2025-07-15 14:59
  • 浏览次数:
  • 来源:教育管理股
  • 字体: [ ] [ ] [ ]
  • 分享:

为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加快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庄浪县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庄浪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要求,今年我县小学一年级入学采用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时间

2025年8月1日至20日

三、招生片区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农村小学招收本村适龄儿童,县镇小学按照教育局划定的街道、路段、小区招生范围招收新生,禁止跨范围招生(见附件1)。

四、生源类型及材料

根据学生不同情况,生源类型共分为10类。在城区学校报名的,按照A类、B类、C类、D类、E类、F类、G类、H类、I类9种生源类型提供相应资料;在乡镇学校报名的,参照J类生源类型提供资料。

A类:有房有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该类学生是指父母在片区内有固定房产,且入学新生户口在片区内父母户籍上或直系祖辈在片区内有固定房产,且入学新生及法定监护人与直系祖辈同户籍同居住。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暂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登记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原件和缴费发票,房产抵押贷款的提供抵押贷款手续,因房屋买卖尚未过户的提交购房合同和交易税务发票)、户口本。

B类:有房无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该类学生是指户口在父母户籍上,父母在片区内有固定房产,但户籍地址与片区内房产地址不一致或户口随父母在直系祖辈户籍上,直系祖辈在片区内有房产,但户籍地址与片区内直系祖辈自有房产地址不一致,且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暂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登记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原件和缴费发票,房产抵押贷款的提供抵押贷款手续,因房屋买卖尚未过户的提交购房合同和交易税务发票)、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

C类:有户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少年。该类学生是指户口在片区内父母户籍上,且父母在城区无房产或户口随父母在片区内直系祖辈户籍上,且直系祖辈在城区无房产,需提供户口本。

D类: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该类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城区务工或在城区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与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租房合同、户口本和工资流水单等;经商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户口本等。

E类:享受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该类学生是指符合相关政策的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民警、地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陇原人才卡”人员子女,进藏干部子女等。需提供享受相应政策照顾的证明材料、户口本。

F类:选择长幼随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该类学生是指入学新生家庭已有一个孩子就学的,按照“长幼随学、同校就读”的原则,家长可申请同校就读。需提供户口本和已在报名学校就读的孩子学籍卡。

G类:无房无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该类学生是指父母在城区内无房产且户口未在片区内,但已在片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户口本、公租房、小产权房和廉租房合同,交易凭证。

H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需提供户口本及相关佐证资料。

I类:片区内干部职工子女随父母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该类学生是指入学新生父母在片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需提供户口本,调动或分配文件,单位证明。

J类:准备在各乡镇村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户口本。

五、招生程序

按照摸底、登记、报名、审核、公示、发放入学通知书的程序依次进行,一年级适龄儿童家长,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或“甘快办”APP提交入学申请资料。由“家庭房产登记所有权人”家长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甘快办”APP、“甘快办”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即可进行线上报名。家长操作手册、常见问题及操作视频(见附件2、3、4)。届时,各招生学校对招生时间及安排提前向社会公布,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

针对不会在线操作的家长,招生学校设立帮办点提供现场帮办服务。

六、有关政策及材料认定

1.按照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未达到教育部规定入学年龄的孩子,不能建立学籍,学校不得招收未达到规定入学年龄的儿童。特殊群体入学严格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各类教育优待政策执行;随迁子女入学执行“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和公安系统《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规定。

2.各位家长须如实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登记有关资料,各招生学校在家长报名登记后,在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对招收学生的家庭房产进行再次查验或入户家访查验,如发现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退回原籍就读。

3.报名期间,各位家长要遵守工作纪律,自觉维护工作秩序,按照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按时提交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学校完成网上审核。如对招生政策理解不准确,网上操作有困难者,可随时向招生学校咨询。

县镇学校联系电话:

庄浪一小: 何老师   15293687167   

庄浪二小: 韩老师   13830373888 

庄浪三小: 李老师   18093329590     

实验小学: 牛老师   18993351523

思源实验学校:苏老师 17793330376  

北辰学校: 胡老师   18089337089

新星学校: 孙老师   17793323865     

南湖小学: 孙老师   18193345383 

教育局监督电话:0933—6600997

                                                                                  庄浪县教育局

                                                                                2025年7月14日

图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