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实验小学2024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 时间:2024-07-24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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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庄浪县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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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庄浪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庄教字〔2024〕23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时间 

8月16、17日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招生范围

招收雅居街以东、友谊街以西、北滨河路以北范围内的居民、购房户、干部职工子女(包括世纪花园AB区、紫荆华府、康居小区、何马村、水洛澜庭、鸿泰花园等)。

三、招生条件

1.招收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招生范围内的居民子女,监护人持儿童预防接种证、家庭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报名。

3.招生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子女,监护人持儿童预防接种证、家庭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单位证明或调动文件(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报名。

4.招生范围内的购房户(含工房、廉租房)子女,监护人持儿童预防接种证、家庭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暂未办理房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和缴费发票、因房屋买卖尚未过户的提交房屋交易税务发票、房证抵押贷款的提供贷款手续资料)。

5.招生范围内的随迁子女(户籍在庄浪县城外适龄儿童):经商人员和小产权房住户(合法稳定经商或居住半年以上)子女,监护人持儿童预防接种证、家庭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房屋交易合同、交易凭证(房款缴纳票据、银行转账明细)等有效证件,先在招生审核点登记,学校组织人员统一入户核查,核查无误后予以报到注册。

6.招生片区内的适龄残疾儿童,经学校综合评估,凡能入学的,安排其随班就读,凡不能入学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送教上门方案,确保适龄残疾儿童享有平等教育。

7.招生片区内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子女、消防人员子女、陇原人才子女、进藏干部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报名优待政策。

8.商铺房产证、临时交易房产、租赁商业用房、已购房但未入住者不作为子女入学依据。

四、特别提醒

1.报名当天,仅且一名监护人带领孩子来学校报名,来校时务必准备齐全所有手续。不允许监护人以外的其他亲戚朋友陪同,以免造成人员拥堵甚至秩序混乱。

2. 各位家长务必诚实守信,切勿手续造假,一经发现取消孩子报名资格并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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