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庄浪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2-08-3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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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有序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升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平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公平公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招生管理,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划片免试就近原则。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包括随迁子女在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招生政策全部公开,招生各环节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政策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属地管理原则。坚持“谁招生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招生学校主体责任。学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招生单位审核人员是直接责任人,法定监护人是适龄儿童入学资料填报的直接责任人。

四)诚实守信原则。招生工作人员、儿童法定监护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要实事求是,信守承诺,不得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

(五)计划调控原则。严格控制大班额和大校额,防止农村学校校舍闲置和城镇学校超额超编问题。

(六)维护稳定原则。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畅通群众举报和申诉渠道,合理回应群众诉求。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农村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原则上在户籍所在村的学校入学就读;本村没有学校的,到附近村学校入学就读。按照“就近”原则,可打破村与村之间的限制,确保所有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跨乡镇报名。城区学校按照附表2所划片区,招收城区户籍儿童、城区有住房家庭儿童、符合条件的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以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初中招生对象。按照《关于做好 2022 年全县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庄教字﹝2022﹞186 号)招生区域划分(附表3),所属生源范围内小学毕业生全部就近、对口升入初中七年级就读。

四、招生片区

充分考虑我县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县镇小学按照教育局划定的街道、路段、小区招生范围招收新生,禁止跨范围招生;根据学校和适龄儿童(少年)家庭距离,学校可以就近接收外乡(镇)学生入学。

五、招生程序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按照摸底、登记、审核、公示、发放入学通知书和报名注册的程序依次进行。

    (一)县属小学一年级

1.招生时间:2022年8月14日~8月15日,庄浪一小、实验小学、思源实验学校、南湖小学、朱店小学。2022年8月16日~8月17日,庄浪二小、庄浪三小、北城九年制学校、南湖二小。县属小学招生采取错峰方式进行,共2天时间。各校对招生时间及安排提前一周向社会公布,确保家长知晓。

2.招生条件:(1)城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房屋产权在招生学校片区内(含公房、廉租房),查验户口本、房产证(暂未办理房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和缴费发票、因房屋买卖尚未过户的提交房屋交易税务发票、房证抵押贷款的提供贷款手续资料)。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拆迁户家庭适龄儿童,过渡期内租房的,在现租房地就近学校就读(提供回迁合同)。(2)随迁子女(户籍在县城外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县城区购买住房,由招生学校查验房屋产权或不动产证(暂未办理房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和缴费发票、因房屋买卖尚未过户的提交房屋交易税务发票、房证抵押贷款的提供贷款手续资料),查验登记后发给入学通知书。父母一方或双方无产权房,实际在城区购买小产权房并已居住,提交户口本、房屋交易凭证等有效证件,由现居地片区内学校入户核查登记,核查无误后,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发给入学通知书。经商人员子女提供在城区经商的营业执照、户口本、租房合同、或租房交易凭证等有效证件,由片区内学校现场核查登记后研究决定。商铺外租者,商铺房产证不作为本人子女就学证件。父母在招生片区内临时交易房产者或租赁商业用房者、在城区购房未入住者不能作为“相对就近入学”依据。

(二)农村小学和初中七年级招生

各学区要把适龄儿童入学作为当前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暑假期间,安排学区和所属小学教师开展入户摸底,对照辖区内适龄儿童户籍,逐户逐人进行登记,广泛动员所有学龄儿童按时报名入学。8 月 14日前全部完成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初中七年级招生从7月8日开始,7月10日结束。由初中校根据教育局下发《庄浪县2022年初中招生学生花名册》,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并布置科学适量书面类、实践类暑假作业。城区内因居住地点发生变化的小学毕业生和非庄浪县户籍的随迁子女在原户籍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持小学学籍卡、住房证明、户口簿等证件于7月15日前到县教育局教育股报名、登记,由教育局统一组织人员入户查验,查验属实且符合政策的,秋季学期开学前通知相关初中校(部)纳入本校招生范围。

小学一年级招收2015年 9 月 1 日至 2016年 8 月 31 日期间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无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必须全部按时入学,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要办理延缓入学的,家长可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报学区和乡(镇)政府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城区学校由水洛学区和水洛镇、城市社区审批报备)。严禁招收未达到规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同时防止已年满六周岁仍在幼儿园就读等问题。 

    (三)特殊群体招生

    1.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政联〔2012〕84号)、《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41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教发〔2018〕43号)、《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具体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7号)等文件精神,对现役军人子女、应急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新冠疫情防控援外医护人员(凭有效证明)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2.城区各学校和南湖镇、朱店镇各相关学校要按照《平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平市教函〔2022〕102号 )文件的规定,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做好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

    3.以学区(校)为单位,全面排摸适龄残疾儿童,按时参加由县教育局组织的县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会议,经综合评估,凡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儿童,就近学校应安排其随班就读,不得拒收;凡符合到特教学校就读的儿童,县特教学校应安排其入校就读,不得拒收;其他不能在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按照县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鉴定意见,由所在辖区学校制定送教上门方案,组织人员定期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六、招生地点及入学报名

各招生学校自行设立招生审核处,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报名标志,有序组织家长和适龄儿童审核证件。开学后,学生凭入学通知书、户口本等证件按时到学校报名注册,未按规定报到时间报名注册的视为放弃,招生学校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教育局成立由一把手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策划和安排城区及农村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审定招生方案,安排部署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各学校成立由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共同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方案,组织开展招生政策宣传、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招生时间安排要错时错峰,严防人员扎堆聚集,认真做好招生秩序维护、安全保卫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工作。

二)严格把握政策,保障公平公正。严格落实国家和省、 市关于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鄂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政策性保障儿童入学工作。同时,要加大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和关爱保护,安排落实好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相关学区要全面摸排、认真调研辖区内学龄儿童入学需求,对已自然停办现需复学的学校,做好学校复学前期教学用房、活动场所、教师配备等准备工作,尽可能为当地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提供便利;对于生源严重缩减、需要停办整合的学校,必须按照相关政策,按照“先建后撤,先报批后撤并、先安置后撤并”原则,妥善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坚决防止因路途不便导致学生辍学。

三)加大宣传力度,推进阳光招生。各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校园公众号、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途径,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报名流程,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有序开展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结果和招生学校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各学校要坚持实施“阳光分班”,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按照男、女生比例随机派位方式 均衡编班,坚决杜绝择班择师现象发生,

四) 严格学籍管理,坚持均衡编班。各学校要严格按照 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学籍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借读、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要依法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均衡搭配科任教师,不准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能以任何名义或变相设立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各学校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

(五)优化招生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现行小学适龄儿童入学证明材料及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对不合规的证明材料和要求要立即整改,全面清理取消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以及幼儿园毕业证等不合规的证明材料要求,进一步优化简化入学流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六)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招生秩序。招生期间,教育局向城区招生学校派驻督监督检查组,加大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管理和督查。学校不得违规招收不符合本校招生条件的儿童,不得私自提高门槛、附加条件拒绝符合本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对于在招生工作中违纪违规,违反规定跨区域招生、超范围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各招生单位要及早谋划,及时协调沟通相关单位,加强部门协作和配合,切实加强对招生资料的审核工作,坚决查处违法制售、使用假证件、假资料的行为,严厉打击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和缠访、串访等行为,全切实维护良好招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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