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实事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实事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共青团各市(州)委,各市(州)教育局、民政局,兰州新区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相关要求,认真实施好2023年困难家庭子女普通 高校入学资助为民实事项目,切实保障我省困难家庭学生教育 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团省委、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202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实事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项目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定于8月3日上午9:30分召开2023年全省困难家庭子女 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业务培训视频会议,请各市(州)、县 (市、区)、兰州新区所属团委、教育局、民政局分管领导和 业务部门负责同志,通过钉钉视频会议系统参加培训(会议号:391138630),各级团委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安排各级分会场,组织相关人员按要求参加会议。
共青团甘肃省委
甘肃省民政厅
202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实事困难家庭子女 普通高校入学资助项目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 项目,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项目。
二、 目标任务
(一)学业资助。
1.资助对象界定:
(1)入学前须具有甘肃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3级 的困难家庭子女(包括:甘肃省内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 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
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须为高考录取期间内(本科7月5日至8月6日;专 科8月9日至8月20日)在册的六类困难家庭子女。具体以民政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2.资助金额:
(1)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 一次性补助10000元;
(2)被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3级新生
一次性补助8000元。
(3)受资助对象入学就读后,还可以通过在校资助项目缓 解困难家庭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负担。根据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 发的《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校就读的 本、专科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学子关爱服务行动。 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全 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和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 建立长效扶助机制,服务受资助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成才。以 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目标,在传递党和政 府关怀温暖的同时,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1. 勤工助学。 发挥勤工助学平台育人作用,各高校在安排 勤工助学岗位时,立足精准资助,优先考虑困难家庭子女。同 时,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 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2. 关爱服务。 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协调相关省、市团委联同当地相关高校共同帮扶受资助学生,受资助学生入学后,在后续学业资 助、跟踪培养、辅导关怀等方面持续开展关爱服务,有效服务 受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励志成才。结合共青团组 织开展的“千校万岗”就业精准帮扶行动,开展结对就业服务, 省、市、县和高校团干部面向困难家庭大学生进行结对帮扶,提供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实习见习等服务,帮助解决就业困难。
3. 人才培育。 扩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的参与面, 持续开展好“挑战杯”"创青春”等品牌项目,组织困难家庭学生 在科创实践中学习科学方法、培养科学精神。引导和激励困难 家庭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 质,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困难家庭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 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4. 返乡实践。 结合全国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 “扬帆 计划”等活动,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设立政务 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文化宣传、 网络“云实践”等实践内容,按照“因需设岗、按岗招人、双向选 择、属地管理、就近就便"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县级团委“生 源地"优势,利用家乡资源创造条件、做好保障,采取线下为主、 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三、 实施部门及责任分工
团省委: 牵头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修 订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运行维护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 务平台。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依托希望工程筹集400万 元项目资金。组织发放资助金,并组织各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开 展跟踪管理。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协调相 关省、市团委会同当地相关高校共同帮扶受资助学生,联系省 外高校团委做好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 发放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和高校开展勤工助学、人才培育。加 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省教育厅: 组织市、县教育部门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2023 级入学新生数据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做好省内院校困难家庭 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联合高校、共 青团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和人才培育工作。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有关数据。
省民政厅: 组织市、县民政部门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困难 家庭学生数据信息。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省财政厅: 按照财政预算安排,划拨专项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 资助金发放阶段及后续工作步骤
(一)确定资助对象
1.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省教育厅联同市、县两级教育部 门对具有甘肃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 2023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 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8月6日前完成统计工 作;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3级新生,8月20日前完成统计工作。统计主体为省级教育部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市、县教育局。)
2.分批收集汇总甘肃省内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 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据,第一批次统计时间阶段为 7月5日至8月6日系统在册困难家庭,第二批次为8月9日 至8月20日系统在册困难家庭,分别于8月7日和8月21日前完成统计工作。(责任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市、县民政局)
3.根据省教育厅、省民政厅提供的数据信息,通过困难家 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数据比对,分别于8月9日和8月24日前形成受资助学生初核名单,并反馈至各级团委。(责任单位:团省委;配合单位:市、县团委;统计主体为省级团委)
4.市、县两级团委联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对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复核,分别于8月12日和8月27日前完成复核 工作,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对于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县(市、 区)的录取考生,由两地县级团委协调进行复核,确定后录入 户籍所在县资助对象名单。县级团委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官方 网站或公众号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指导拟受资 助学生使用微信小程序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同步审核困难家庭 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数据信息,同时与拟受资助学生签订《资助 金使用协议》并扫描上传至平台,发放《入学回执单》。分别 于8月18日(本科)和9月1日(专科)前将公示情况(附受 资助学生花名册)形成书面报告,经团委、教育、民政三家单位盖章后逐级上报团省委,最终确定受资助对象名单。
(责任单位:市、县团委;配合单位:市、县教育、民政部门)
(二)发放资助金
团省委统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按照资助 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 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 于8月2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 专)的学生于9月5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适时举办资助金发放仪式。(责任单位:团省委、省财政厅)
(三)补充发放
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 于因特殊原因未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补发资助金。(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配合单位:市、县团委、教育、民政部门)
(四)跟踪管理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省委组织市县两级团委对受 助学生按照总数30%的比例(其中,省级抽查10%,市县两级抽查20%)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责任单位:团省委;配合单位:市、县团委)
2.县级团委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之前将《入学回 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审核。 对于被录取后未入学、入学后因故退学等情况的学生,自动放
弃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责任单位:团省委;配合单位:市、县团委)
(五)学子关爱服务
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 教育部门和各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多 部门联动共同服务受资助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组织引 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通过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实现对受助学生的现状跟踪和精准服务,并择优纳入甘肃省青年人才库。(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配合单位:市、县团委)
五、 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民办实事学生资助工作由团省委 牵头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分工, 落实责任,统筹实施。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密切配 合,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指定专门处室具体实施,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格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 则,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 挪用。受资助学生名单确定后,要及时发放资金,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相关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 定高效、覆盖面广、可行性高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 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
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