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教委、初中校(部),南湖小学、南湖二小、朱店小学: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资金和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教〔2020〕91号),现将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549.6万元提前下达(详见附件),请优先用于支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
一、补助标准: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按照每生每天4元补助标准和三、四月份供餐天数核算。
二、补助人数:以 2020年秋季学期各教委(校)实际分餐学生人数预算下达资金,各学校据实核算支付。
三、资金使用办法
1.本次下达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都要用此标识注明,并优先支付。
2.县教育局、县财政局预下达资金计划到各教委(校),各教委(校)根据实际分餐天数,将专项补助资金充值到学生个人饭卡,用于学生在食堂刷卡就餐。同时,各教委(校)要与食堂建立配送食品周结算和资金支付月核算制度,建好相应核算账务。良邑中学、白堡中学、刘庙中学、通边九年制学校等试点自主经营食堂学校要建立原料采购、入库存储、领用加工、成本核算等管理制度,通过实物消耗定额管理方式进行食堂会计核算。
3.原则上要求学生在食堂当餐刷卡就餐。不能即时刷卡的,由学校建立分餐账务,指派专人与供餐中心结算并组织学生集中刷卡。学生因转学、休学等原因实际就读状态发生变动的,据实结算资金。
4.学校定期将专项补助资金充值和刷卡消费情况在校园公开公示,有条件地要向学生、家长予以公开,接受师生和社会各界监督。专项补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也不得由教委(校)直接将专项补助资金划拨食堂。
5.坚持“日调剂、周平衡”的供餐原则,按照供餐日历,由学校食堂或供餐中心与学校共同议定供餐食谱,为学生提供等值营养早餐食品。学生因事因病请假、参加校外活动、分年级段组织考试等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分餐的,由各教委(校)及其膳食委员会与食堂共同商定供餐方案,确保专项补助资金全额等值吃到学生口中。
6.要建好食堂设施设备投入、食材采购出入库与食品销售明细账,接受各级部门组织的成本核算,进一步保障食品供应质量。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委(校)要以县财政局专项资金拨付凭证为收入,以学生或家长签字确认的《庄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资金兑付花名册》为支出,建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账。
2.各教委(校)要督促食堂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供餐食谱, 提高饭菜质量,保障餐次份量,合理确定饭菜价格,确保物有所值。
3.各教委(校)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靠实责任,加强对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做到一人一卡,人卡 相符。饭卡要设置餐次消费和日消费上限,坚决杜绝学生利用 饭卡请客、私自兑换现金、购买非食堂食品等现象。
4.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将对各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挤占、冒领补助资金, 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庄浪县教育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