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发改局关于印发《庄浪县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时间:2022-08-28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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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现将《庄浪县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 发,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 庄浪县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庄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 8月 8 日

庄浪县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以下简 称“重大项目库”)管理,提高项目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通过 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投资〔2020〕410号)《平凉市国家 重大建设项目库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平发改投资函〔2020〕17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项目库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托互联网和国家 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集中统一建设、授权使用 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系统,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实现留痕管 理。互联网系统用于项目填报,政务外网系统用于项目填报、审 核和管理。涉密项目及信息不得在重大项目库互联网和政务外网


系统中办理和传递。

第三条 重大项目库主要用于全县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开展重 大项目储备、滚动投资计划编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 府专项债券、“十四五”102项重大工程等项目的申报、审核、监

测调度等工作。

第二章 重大项目库管理

第四条 重大项目库是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管理的基础和重 要依据,是管理全县重大项目的重要方式和手段。重大项目库建 设坚持科学规划、结构优化、远近结合、适度超前、适时更新的 原则,按照“建设一批、立项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要 求,实行动态管理,县发改局负责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准确更新项 目信息,动态掌握入库项目情况。

第五条 重大项目库由县发改局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审核、调 度管理。各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本单位项目库管理人 员,负责项目录入、调度、退出,形成全县统一、系统完整的项 目管理体系。

第六条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 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入库项目需取得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 监管平台(简称“在线平台”)赋予的统一项目代码,重大项目库 将对项目代码进行核验,并通过代码共享在线平台项目信息。

第七条 重大项目库用户实施分级管理,县级行业管理部门 用户向县发改局提出申请后,逐级上报省、市发展改革委开展账 号的创建、变更、合并、撤销等工作。项目法人单位自行在重大 项目库互联网系统中注册申请账号。

第八条 重大项目库实行计算机网络信息化管理,入库项目 的申报、筛选、审核、查询、调度等工作,采用统一的项目管理 系统,以联网形式运行。县发改局应当对其组织入库的项目数据 安全负责,严格账号等身份认证权限管理,项目单位要确定专人 负责,不得将账号等身份认证凭证转给不相关人员使用。各级项 目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项目相关信息、资料和数据。

第九条 重大项目库主要由项目管理、投资计划和项目调度3 部分功能组成。项目管理主要用于项目储备,投资计划用于申报 和审核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调度则用来检查调度项目进展。

第十条 重大项目库项目入库、调度、管理由县发改局管理。 每月项目调度完成后,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县发改局统一进行现 场督办。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重大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县直有关部 门应常年谋划、包装、筛选、申报,适时调整更新项目库,滚动 储备。全县重大项目库储备项目总投资动态保持在400 亿元以上。 对于前期工作已经结束并已开工建设的储备项目,应及时转入在 建项目库;对因各种原因中止推进前期工作的项目应及时从项目 库中撤出;已经竣工的项目,每年年底前从在建项目库中转出。

第十二条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应根据国省支持政策,紧扣国家“十四五”规划 102 项重大工程,紧抓国家全面加强基础 设施决策部署机遇,围绕“3659”总体思路,坚持抓重点、攻难 点,不断补短板、强弱项。在交通、水利、能源、市政、社会民 生保障等传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谋划突破,在信息、科技、 物流等产业升级基础设施领域,结合我县发展区位,积极谋划布 局,全力夯实项目储备质量,适时动态更新管理,确保政策来之 即享。在谋划储备项目时,应按要求填报项目各项基本信息、前 期资料及标识,推送至市发改委。县发改局应及时对谋划申报入库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重点 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支持政策,是否属于禁止建设类项目,审 核后及时将符合条件项目纳入重大项目库储备,将不符合条件项 目退回项目单位。

第十三条 纳入储备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应已完成签约, 或已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第十四条 纳入县级储备库的总投资一般应在500万元以上, 申请资金的项目及民生工程项目不受投资额限制。

第十五条 入库项目应具备相应的背景资料,包括项目名称、 国内外投资者(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建设地址、项目建设必 要性、投资总额、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效益、前期推 进及审批手续资料、计划开(竣)工时间、推进进展阶段、联系 人及联系方式等。

第十六条 对入库项目实行包抓推进责任制,“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个目标、一抓到底”,集中各种要素资源,全力抓好重大项目的跟踪推进,加快重大项目落地、开工、建设和投产。

第十七条 县发改局每季度对储备项目进行审核,及时剔除 建设条件长期未落实,不符合国家和省、市、县宏观调控政策和 产业政策,不符合省、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符合 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节约资(能)源、 技术进步及国家相关法律等标准和要求的项目。对超过一年前期 工作无进展、项目信息不更新的无效项目进行清除。

第四章 投资计划

第十八条 向国省申报的争取资金、列入规划等项目,均须 纳入重大项目库。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在申请资金时,应在重大项目库中准确 录入项目代码、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开工日期、竣 工日期、项目法人单位及责任人、日常监管单位及责任人、项目 资金构成、申请资金额度、项目前期手续等各类要件,并按照省、 市统一要求,在审核标识栏目中,录入审核标识。录入的项目代 码要进行查验。

第二十条 县发改局对项目单位填报的项目内容,按照国家、 省、市申报要求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选择推送至市发展 改革委对口科室,也可直接从项目储备区选择项目进行推送。不

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通知项目单位补充修正。连续2 次补充仍 未达到要求的项目,不再受理其申报。

第五章 项目调度

第二十一条 对入库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跟踪调度,及时协调 解决推进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县级重大项目由县发改局进行调 度,定期或不定期汇报县政府召开项目调度会议。

第二十二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专项债券项目资金下达 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在项目调度区填写完善项目基本信息,并在 以后每月调度期(8 日)前完成项目最新进展、资金支付等信息更 新,以备上级审核单位用户检测调取项目实施情况。有其他调度 期限要求的,从其要求。

第二十三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调度的主要内容为截至上 月底项目开工情况、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情况、地方资金到位情 况、工程形象进度和问题及建议等。

对于切块或打捆下达需要分解的投资计划,各相关单位要按 国家要求将分解下达的具体项目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确 保与报送备案的具体项目一致。

第二十四条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调度的主要内容为截至上月 底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付、 工程形象进度等。

第二十五条 县发改局在每月5日前,督促各乡(镇),县直 各有关单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本领域中央预算内 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截止上月底建设进度情况。并对各 项目单位填报的项目建设信息进行核对,重点对项目开工竣工、 资金到位、投资完成、中央或债券资金的支付等情况进行调度, 对填报信息与实际不相符的及时通知改正。

第二十六条 县发改局应督促各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按照投资下达文件确定的建设期限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第二十七条 调度项目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应及时组织进行 竣工验收,获得决算审计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市发改委销 项退出重大建设项目库。

第二十八条 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以及其 它有效宣传方式,宣传推介重大储备项目,扩大项目影响力,广 泛吸引国内外投资者,为项目招商引资创造条件。

第六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障纳入重 大项目管理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第三十条 县发改局根据职责对重大项目库的进展情况实施 监督和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以下情况:

1.储备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

2.项目投资情况是否属实,是否符合国家、省市规划和产业 政策;

3. 申报中省资金项目精准程度;

4.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时序进度及概算 执行情况;

5.建成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第三十一条 县发改局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办,情节严重的报请县政府约谈、问责。

1.项目建设进度相对滞后的,由县发改局下发工作提醒函;

2.按期未开工、超期未完工、中省资金或债券资金按期未支 付完成的,县发改局及时汇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并下发督办函限 时督办;

3.因超期未完工或项目进展缓慢,被国家、省、市通报的, 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核该项目被通报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 计划,并报请县政府办进行专项督办;

4.一年内连续 2 次及以上被国家、省、市通报的,影响全县 同类项目申报和投资争取的,报请县政府对项目单位进行约谈; 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重大项目库使用过程中,技术问题请及时与技

术保障公司联系(思创公司技术支持电话:0791-88186840 0791-88186894;重大项目库西北区QQ 群:514406718)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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