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十八项:质监、工商等部门在新增燃煤锅炉注册和煤质管控等方面工作不够严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但甘肃省2014年以来仍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912台。
整改目标:完成2014年以来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的淘汰整治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从严审批新注册燃煤锅炉。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整改情况:我县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县2014年以来新增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3台,已全部完成了整治。其中,办理注销手续的8台(其中已拆除6台,取功能化2台);达标治理5台。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任务,符合销号要求
问题编号第二十四项:全省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一些城市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造成部分河流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通过持续努力,2018年底前,城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85%;2020年底前,做到城区污水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污水处理率达到85%。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整改情况:近年来,我县有序实施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其中2017年实施了老城区体育路等7条巷道治理工程和南河北路新建及南洛河污水管网跨河工程,共铺设污水管网3.269公里;2018年实施了何马新村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共铺设污水管网3.449公里;2019年实施了南河北路新建及南洛河污水管网跨河工程、何马新村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续建工程以及友谊路、南河北路延伸段道路的新建工程,共铺设污水管网2.281公里;今年完成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二期工程1.101公里雨水管网、0.584公里污水管网敷设,同时结合南北滨河路延伸段道路新建项目,配套铺设雨水管网4.966公里,污水管网3.315公里,基本实现了城区污水管网全覆盖。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任务,符合销号要求
问题编号第五十六项:泾河、葫芦河流域有35个重点乡镇尚未建设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每天有1.3万吨生活污水直排,葫芦河水质持续为劣V类。
整改目标:2017年底前完成6个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前期工作,2018年底前建成投运南湖镇、朱店镇生活污水处理站,2019年底前建成投运万泉镇、韩店镇生活污水处理站,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阳川镇、岳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2017年底前建成投运南湖镇、朱店镇生活垃圾填埋厂。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整改情况:污水处理设施方面,总投资7649万元,建成南湖、万泉、韩店、岳堡、阳川5个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均已完成验收,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类标准。垃圾处理设施方面,总投资2134.75万元,在万泉、韩店、阳川、岳堡4个乡镇建成日处理能力为5t/d的生活垃圾焚烧站各1座,目前均已完成验收;县政府制定了《庄浪县重点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方案》,明确了运行管理主体,建立了运行管理制度,落实了管理人员,2020年安排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424.16万元,安排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经费215.84万元。朱店镇污水处理厂和庄浪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合并建设,概算总投资12741.08万元,目前已全面建成并通过验收。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项目、中水回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已建成。南湖镇、朱店镇生活垃圾填埋厂渗漏液收集系统已建成,并通过了验收,现已正常运行。同时,各乡镇、各部门通力协作,严格落实控源截污措施,加强环境执法监管,2019年至目前,水洛河水质综合评价达到Ⅲ类水质要求。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任务,符合销号要求
问题编号第五十八项:全省目前还有18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未建成隔离防护设施;有47个水源保护区内存在道路穿越问题,其中21个位于水源一级保护区,环境隐患较大。
整改目标:建成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整改情况:我县目前共有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处,分别为竹林寺水库和花崖河水库。为了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制定了《庄浪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了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一是及时对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划分。省政府对竹林寺水库和花崖河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分别以(甘政函〔2015〕60号)和(甘政函〔2018〕48号)进行了批复,同时在2018年3月份完成了竹林寺水库和花崖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矢量图的绘制工作。二是加强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竹林寺水库申请省级专项资金50万元,设置钢丝防护栏5000米,安装视频监控设施1套,设立警示牌和标示牌30个,安装分类式垃圾箱40个。花崖河水源地申请省级专项资金60万元,安装围网1500米,界桩170个,界标36块,警示牌10块,宣传牌102块。三是强化水源地执法监管。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源地划分技术方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无关的建设项目进行了拆除,对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依法进行了取缔,定期不定期对水源地保护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任务,符合销号要求
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一: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固。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甘肃省要“卸下GDP的紧箍咒,套上生态环保的紧箍咒”。但督察发现,部分地方和部门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依然存在,个别谈话中,不少领导同志反映,一些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层层衰减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上热下冷”,在具体工作中,往往算经济账多、算生态账少。甘肃省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一些领导干部加快发展的愿望比较迫切,但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认识还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转化为行动自觉。
整改目标: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真正做到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各单位
整改情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立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区及乡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定期不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定期召开全县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就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批示指示,多次深入现场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工作落实。县人大每年听取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县政协每年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调研;同时,县委党校设立了生态文明建设主体培训班,提高了干部职工生态环保意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构建起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大、政协有力监督,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任务,符合销号要求。
问题编号二:担当作为不够。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缺乏思想行动自觉,遇到问题绕着走,能推则推、一拖再拖的现象依然突出。
整改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坚持第一时间调查研究,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第一时间整改落实,切实解决推拖绕的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各部门
整改情况:每年年初,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当前及全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把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防治、污染减排纳入考核内容。每年制定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和县直部门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提请县委、县政府兑现考核结果。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乡镇对本辖区内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认真研究部署,制定方案积极整改,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承担的环保工作职责,对涉及本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安排专人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形成了“管行业管环保、管生产发展管环保”的大格局,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落实。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任务,符合销号要求。
问题编号三:甘肃省一些地方对黄河生态保护治理认识不到位,工作有差距。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黄河流域及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牢固树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思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辖区内泾河、葫芦河等黄河重要支流水质和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各部门
整改情况: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黄河流域及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开展打击黄河平凉段入河排污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保护联合专项行动。在2019年开展企业排污口、雨排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开展黄河流域污染现状调查暨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溯源工作,大力推进葫芦河、庄浪河、水洛河等流域环境治理。同时,结合“河长制”,组织相关部门和涉河各乡镇,持续开展巡河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偷排行为。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主要任务及指标纳入全县“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转型,加大在生态环保方面的项目谋划力度,计划在“十四五”期间重点实施水流域综合整治、水源地保护项目、全县清洁能源改造项目、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项目、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和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项目,对我县“十四五”时期的高质量发展形成有效支撑。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任务,符合销号要求
问题编号四:2018年,全省考核区县的12个市州,有9个没有按照中央要求,重点考核限制开发区域的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规模质量、土壤环境治理、生态产品价值、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等相关指标,反而继续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尤其是庆阳、陇南、张掖、金昌等4市,长期不严格落实国家对限制开发区域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工业等指标的要求,GDP“紧箍咒”迟迟卸不下来。
整改目标: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化调整相关考核指标,始终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考核重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促进各级部门正确认识并协调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市委关于推动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来。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整改情况:一是依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完善生态环境目标、治理保护措施和考核评价指标。二是优化完善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土壤环境和生态产品等相关指标考核评价办法。三是在重点生态发展区域,依托资源和生态优势,重点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资源特色产业,严格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禁止开发区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四是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严格按照“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任务,符合销号要求
问题编号五:绿色发展约束性指标落不下去。《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是全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包含资源环境10方面16项约束性指标,本应是刚性要求,但一些市州出台的规划纲要却打折扣,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内容普遍存在缺项漏项或降低标准的问题。其中庆阳、张掖、甘南等市州缺项漏项严重,庆阳市甚至将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比例等约束性指标擅自调整为预期性指标。
整改目标:按照国家、省市上要求,在庄浪县 “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坚决落实绿色发展约束性指标,严把政策关、投资关和生态环境保护关,协调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整改情况:一是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力守护好生态安全屏障。二是全面落实指标要求。对规划纲要要求的资源环境10方面16项约束性指标,不折不扣照单全收,按照时限要求合理确定年度完成任务目标,签订目标责任,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三是多措并举促落实。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十大生态产业,黄河流域项目建设。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目标,符合销号要求
问题编号十四:督察整改还不到位。甘肃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62项,经核实,已完成18项,基本完成22项,达到序时进度9项,总体任务完成率达到79%。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工作仍不到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仍有发生。
整改目标:强化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方法,加快推进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庄浪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责任单位
整改情况:庄浪县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17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向市整改办上报了销号报告,目前,继续配合省市做好复查复核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回头看”工作。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目标,符合销号要求
问题编号三十:2018年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与2017年相比出现反弹,14个市州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上升的各有8个,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的有7个。督察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打赢蓝天保卫战措施不够有力,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目标:2020年底前,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省市下达的目标值内,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情况:全县持续开展建筑扬尘、燃煤锅炉、餐饮油烟、“散乱污”企业、工业烟粉尘治理和散煤市场管控工作,全县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20年1-11月份,PM10平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与去年相比下降3.5%;PM2.5平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与去年相比下降14.7%。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为98.5%,目前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目标值内(PM10平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四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目标,符合销号要求
问题编号三十一:结构调整力度不足。2016年甘肃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89.61%,2018年与2016年相比又升高1.55个百分点。
整改目标: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把好新建项
目准入关,加大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力度。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循环园区
整改情况:一是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严禁投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规范)标准的高耗能项目,严控缺乏能源、环境支撑条件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源头上严把高耗能行业准入关。加快工业园区(集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园区规划管控,严把入园项目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土地及水资源利用等审批关口,实现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功能定位更加科学、产业布局更加合理。2020年建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及园区市政设施维修管理站,新备案工业项目8个。二是规范煤炭市场运营。推动煤炭行业“上大压小、增优减劣”和产业结构调整,规范煤炭市场运行,加强散煤摊点取缔关停,进一步提升煤炭使用质量,全面提升煤炭经营状况。建成清洁煤经营市场1处,建成乡镇二级煤炭配送网点41个。三过剩产能依法依规退出。按照淘汰落后产能相关要求及省、市、县各级关闭实心黏土砖企业要求,对全县范围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实心黏土砖生产企业全部淘汰关闭。2017年以来,全县共淘汰实心黏土砖生产企业57户。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目标,符合销号要求
问题编号三十八:2018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标煤)较2017年增长2.16%,远超甘肃省提出的1.36%增长限值。
整改目标:按照甘肃省能源发展规划要求,落实我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整改情况:加大对高煤耗项目的节能审查和项目审批关,严把高耗能项目的行业准入机制。全县共建成清洁煤经营市场1处,建成乡镇二级煤炭配送网点41个,2020年我县41个二级煤炭配送网点累计销售优质煤7.54万吨,比去年减少20%。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目标,符合销号要求
问题编号三十九: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据测算,甘肃省民用散煤用量约950万吨/年,2018年正规渠道交易量约254万吨,仅占27%,大量煤炭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市场,游离于监管之外。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市场全方位监管,持续开展 民用散煤源头质量管控,严控劣质煤流入市场;开展煤炭经营市 场及配送网点全面排查整治,完善民用煤炭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 体系建设,实现 “覆盖城乡、管理规范、煤质达标”的煤炭经营及质量管控目标。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整改情况:目前,全县共建成清洁煤经营市场1处,建成乡镇二级煤炭配送网点41个,2020年我县41个二级煤炭配送网点累计销售优质煤7.54万吨。共开展市级煤炭抽检32个批次,不合格2个批次,不合格批次的查处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当中。开展县煤炭抽检100个批次,已完成检验100个批次,其中使用环节16个批次,全部合格;已完成检验的销售环节84个批次,不合格1个批次,收缴罚没款0.766万元。由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运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煤炭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8次,取缔和清场无证照、未落实备案煤炭经营摊点10户组;在韩店和南湖两镇设立煤炭检查点2处,开展煤炭运输车辆检查,共检查煤炭运输车辆480余车次,劝返无煤质化验报告、无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煤炭运输车辆60余车次,有效杜绝了劣质煤进入我县。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目标,符合销号要求
问题编号四十二:甘肃省提出2018年完成40万户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各市州上报完成43万户改造任务。但经核实,存在大量虚报假报问题。
整改目标:确保每年保质保量完成省市下达的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对2018年、2019年、2020年完成的城乡居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开展实地核实检查,巩固落实清洁取暖工作成效。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整改情况:我县2018年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改4500户,2019年完成改造3000户,2020年完成改造2800户,每年保质保量完成省市下达的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同时,组织相关乡镇对照改造台账资料,采取进村入户、现场查看、询问农户等方式对2018年、2019年、2020年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进行了集中核查,不存在虚报假报问题。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目标,符合销号要求
问题编号四十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规注册燃煤锅炉底数不清,164台违规注册小锅炉未纳入清查整治范围,进驻时仍有69台未淘汰整治。
整改目标:完成违规注册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任务,强化执法监管,巩固燃煤锅炉关停淘汰和达标治理成效。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整改情况:涉及我县共1台,为甘肃贡禾食品有限公司2蒸吨燃煤蒸汽锅炉,通过达标治理,现已完成整治任务。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目标,符合销号要求
问题编号四十五: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仍有225台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未安装环保设施,27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按要求建设脱硝设施,城市建成区29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按期淘汰。
整改目标:完成全县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任务。住建局负责整治县城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县城建成区外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全县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包括工业和供暖)在12月底前全部完成除尘脱硫脱硝改造。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庄浪生态环境分局
整改情况:我县共需完成5台燃煤小锅炉的综合整治任务,目前已完成整治任务的40%(市上要求今年达到30%)。城区热力公司10蒸吨燃煤锅炉已拆除,采用燃气锅炉替代;朱店农商银行等3户企业燃煤小锅炉已整改到位;山星供热公司40蒸吨锅炉脱销项目已完成,正在组织验收。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目标,符合销号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庄浪县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8日,共5天。
受理部门:庄浪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3-6820905
联系地址:庄浪县南城区水务大厦三楼
庄浪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