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2025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工作,有效提高工作实效,进一步扩大我县以苹果、马铃薯粉条为主的消费帮扶产品销售规模和上行业绩,不断增加群众收入。根据中共庄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清单>和<庄浪县2025年东西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庄农领办发〔2025〕75号)和中共庄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5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庄农领发〔2025〕41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消费帮扶项目有效实施,结合我县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时限
2024年12月-2025年11月。
二、补助对象
(一)具有法人资格且有消费帮扶成效,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销售额纳入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数据统计,将庄浪县农特产品销往西北五省以外市场(含境外市场)的本县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电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二)具有法人资格进行商标认证、农特产品品牌培育、参加消费帮扶产销对接、展销、洽谈等产品推广活动,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并承担品牌打造、活动宣传、布展、产品运输等费用且有消费帮扶销售业绩的企业。
(三)具有法人资格且有消费帮扶成效,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建设农产品产销基地的企业,根据其基地和购销规模,对企业进行补助。
三、补助标准
(一)选树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
1.积极鼓励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有效整合全县苹果、马铃薯及其它农特产品资源,加强网货产品开发和新品研发,注册公共商标品牌,在全县打造1-2个消费帮扶产品公共品牌,对近两年在品牌打造和宣传推广过程中产生的产品研发、包装设计推广、直营店装修和展销宣传推广产生的相关费用,根据有效佐证资料予以扶持,每个消费帮扶公共品牌向相关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
2.对2023年以来新注册但未享受东西部协作国家商标注册类补助资金的农特产品国家商标,且所注册的商标正常推广使用,当年商标所属产品销售业绩(不限地域)在1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每个商标向经营主体补助0.5万元。
3.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甘味出陇”工作部署,积极组织本地企业或合作社参加2025年度省、市、县或天津市及河西区组织的省内外各类农特产品产销对接、展示展销、外贸洽谈等活动,通过开展农特产品推介宣传、展示展销、直播带货等活动积极引流,开展庄浪“甘味”农产品营销推广,有效提升本地农产品公共品牌知名度。对参展布展的企业或合作社在活动期间布展产生的摊位费、装修、租赁费、宣传品印制费、运输费、按活动方案要求制作专题宣传片及邀请网红和直播达人团队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有效发票及佐证资料,向企业或合作社予以补助,每户最高补助4万元。
(二)建设农特产品产销基地
对建有农产品产销基地规模达到300亩以上,与西北五省以外的企业、市场等销售主体建立订单化产销关系,当年销售业绩达到100万元以上,联农带农30户以上,拥有自己的商标和品牌,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在全县择优选择1-2户农产品产销基地企业予以支持,根据基地规模、订单化销售业绩、联农带农数量,向每个基地支持5-8万元。
(三)实现消费帮扶业绩稳定增长
1.对庄浪县本地农特产品产购销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将庄浪县农特产品销往西北五省以外市场(含境外市场),消费帮扶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根据销售本地农特产品实际业绩的2%向各经营主体予以补助。
2.对庄浪县农产品产购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网店和微信店铺不支持)通过快手、抖音、视频号、淘宝、京东、天猫、中国社会帮扶网、中邮、“832平台”等电商平台,将庄浪本地农特产品销往西北五省以外市场,销售业绩经认定达到30万元以上的,根据网上实际销售农特产品业绩的3%予以补助。
四、项目资金来源及数量
按照中共庄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5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庄农领发〔2025〕41号)文件精神,今年安排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补助资金共240万元,由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补助资金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对象和分类奖补标准,严格资料票据和消费帮扶联农带农机制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奖补。
五、补助程序和要求
(一)基础性资料
采取“先销售后补助、按认定有效业绩奖补、注重联农带农效果”的办法实施,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型企业、合作社等向县商务局书面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消费帮扶产品公共品牌、品牌商标认定、农特产品产销基地建设、展示展销活动申报企业填报附件2-1、消费帮扶业绩类填报附件2-2)和消费帮扶业绩承诺书(附件3);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开户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支付佐证资料(银行流水或微信、支付宝等后台付款明细)、联农带农工作台账和明细台账(附件6和附件7)。
(二)各类别所需具体资料
1.申报打造消费帮扶公共品牌类补助需提供:
企业在打造消费帮扶公共品牌和宣传推广过程中产生的产品研发、包装设计、直营店装修和展销宣传推广等相关费用的合同、有效票据和清单、相关图片或影像资料。
2.申报商标认证类补助需提供:
企业新注册农特产品国家商标的相关认定资料,及所注册的商标正常推广使用和销售业绩佐证资料及相关图片或影像资料。
3.申报展示展销类补助需提供:
参加产销对接、展销、洽谈等活动的相关通知、邀请函等文件,参加节会参展布展活动产生的展位费,在活动期间布展产生的装修和租赁费、视频制作费、运输费、展示推广过程中与东部地区企业签订的采购协议或合同、邀请网红和直播达人团队所产生费用的有效票据和清单、参加活动相关图片或影像资料。
4.申报建设农特产品产销基地补助需提供:
农特产品产销基地规模相关资料、销售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或协议、销售业绩佐证资料、相关图片或影像资料。
5.申报实体销售类补助需提供:
(1)2025年度消费帮扶数据统计报表(附件4);
(2)企业采购或销售消费帮扶产品的发票明细汇总表(附件5);
(3)2025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采购或销售业绩数据佐证资料,包括:①购销合同或协议、②正式税务发票、③公对公银行流水或电子回执单。
6.申报电商销售类补助需提供:
电商平台后台抓取的销售数据汇总表、月报数据截图及销售明细,并现场查验后台销售数据。
以上材料同时报送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审核认定及资金兑付
1.相关企业、合作社每月3日之前上报上月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数据销售额,补助资金申报时,符合条件的各类型企业、合作社等严格按照补助类别要求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由县商务局抽组专人进行审核认定,核算补助资金额度,认定结果向社会进行10天的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商务局按公示结果,按东西部协作项目报账程序向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拨付补助资金。
2.补助资金佐证资料提交齐全后,按企业、合作社申报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资金补完为止。
(四)资金的检查与监督
县审计、财政部门负责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县商务局定期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报告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县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的审计,确保补助资金使用规范、发挥最大效益。
附件:1.庄浪县2025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方案.docx
6.庄浪县2025年度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项目联农带农工作台账.docx
7.庄浪县2025年度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明细台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