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2025年248台拖拉机公告注销和已报废注销车辆未收回牌证作废的公告

  • 时间:2025-07-07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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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县注册登记的248台拖拉机于2025年1月使用年限已超过1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机监理部门依法公告其拖拉机进行车辆的注销,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二、在我县车辆已注销报废,牌证未收回的15台车辆牌照,其原核发的号牌(含行驶证、登记证书)及相关登记信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不再具备法律效力,不得作为农机合法上路行驶、作业或办理其他登记手续的凭证。

三、后续处理要求  

1. 请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联系庄浪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农机监理站办理车辆号牌、行驶证等牌证缴销手续。若号牌已遗失或损毁,需提交书面说明(附身份证明复印件);逾期未缴销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如被他人冒用、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等)由所有人自行承担。  

2. 已作废的拖拉机号牌不得继续使用,严禁悬挂、仿制或转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已注销的拖拉机从事农业生产、运输等活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公告期限2个月。咨询电话:0933-6621066


特此公告


附件:1.庄浪县248台拟注销拖拉机号牌及信息

庄浪县248台拟注销拖拉机号牌及信息.xlsx

2.庄浪县已报废注销车辆未收回牌证车辆信息表

庄浪县已报废注销车辆未收回牌证车辆信息表.xlsx

庄浪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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