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庄浪县地下矿山及尾矿库包保责任人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地下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管理,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持续建立安全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5年度治本攻坚清单及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矿安综〔2025〕3号)文件要求,实行县级政府领导联系包保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将2025年庄浪县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信息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期间,因工作调整或人员变动,担任相应职务的领导即为包保责任人。
庄浪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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