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财政局关于开展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纪委机关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精神,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监管职责,加强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推动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现将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关事项予以公告,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一、整治资金范围
乡镇财政资金,主要包括乡镇公用经费,各类项目资金,以及发放到户的各类惠农补贴资金,乡镇学校(幼儿园)经费、教育项目和相关补助类资金,乡镇卫生院各类经费,医疗卫生类项目和相关补助类资金。
二、整治重点
(一)内控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
(二)财政预算支出、工程项目资金监管、食堂经费管理不到位。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审核、支付手续不齐全,出纳会计“一肩挑”,违规报账,乡镇干部违规向乡镇借款
长期不还。
(四)变相滥发津补贴或福利。
(五)以广告费、办公费、接待费、信访维稳费、征地拆迁费、环境整治费等名义贪占套取乡镇财政资金。
(六)违规接待、违规吃喝、违规送礼,以及贪污私分、挥霍浪费、雁过拔毛、借机牟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私设“小金库”、白条入账。
三、问题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线索征集电话:0933-6820826
线索征集邮箱:2632797330@qq.com
线索征集来信地址:庄浪县统办楼9楼901室,
(邮编:744699)
线索征集来访地址:庄浪县统办楼9楼901室。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感谢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支持和协调配合!
庄浪县财政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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