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2025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供应与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甘肃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开展庄浪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入围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的《2024年度非免疫规划疫苗阳光采购动态调整结果公示表》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疫苗品种。
(二)参加遴选的疫苗生产企业或中标企业近五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廉洁、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
二、遴选品种
详见附件《庄浪县2025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品种目录》。
三、遴选办法
(一)庄浪县疾控中心对参加遴选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进口疫苗代理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参加疫苗遴选的资格。
(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庄浪县卫生健康局的监督下,由庄浪县非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委员会参与遴选人员对参选的疫苗产品进行充分讨论,根据疫苗质量、规格、价格、信誉、售后服务、辖区居民需求及传染病防控等因素,通过表决的方式,按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人员确定入选的具体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品种。
(三)遴选结果有效期至下一次遴选结果产生。
(四)遴选期内如出现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等特殊情形,需要增减、改变遴选品种或企业时,由庄浪县非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四、遴选材料
(一)生产企业简介。
(二)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进口疫苗生产企业代理商需提供生产企业对其的授权书。
(三)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进口疫苗的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五)《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的复印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进口药品进行分包装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六)疫苗简介表、疫苗销售廉洁承诺书、产品质量保证书、退换疫苗承诺书(见附件2-5)。
(七)疫苗生产企业业务员的委托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疫苗生产企业给代理商的委托授权书,代理业务员的委托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
(八)疫苗运输企业资质相关材料(运输企业资质、与疫苗生产企业签订协议或委托书等)。
上述所有材料先提交电子版进行审核,并邮寄纸质版资料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目录顺序整理成册。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合法,如核实发现与事实不符,将取消遴选资格。具体遴选材料准备详情请咨询下方联系人获取。
五、监督管理
本次遴选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供应商在遴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遴选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他说明
遴选工作开始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提交资料地址:请有意参与遴选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进口疫苗代理企业)将相关材料交至庄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地址:甘肃省庄浪县水洛镇北城区滨河路254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李倩 联系电话:13679330130
邮箱:1505968245@qq.com。
庄浪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