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庄浪县2025年7月份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情况的公示

  • 时间:2025-07-31 14:56
  • 浏览次数:
  • 字体: [ ] [ ] [ ]
  • 分享: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资环[2024]110号)精神,结合县财政局有关资金拨付流程要求,现将庄浪县2025年7月份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条件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全县18个乡(镇)2513名生态护林员,人员为扶贫信息系统在册的脱贫人口。

(二)选续聘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2.脱贫人口;3.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4.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

每户只能安排一人担任生态护林员。生态护林员选聘不得与其它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复、不得选聘家有财政供养人员、不得选聘一二级残疾人员、不得选聘长期外出务工人员。

二、补贴依据。根据《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甘林规发〔2022〕36号)文件精神,2025年共下达我县生态护林员2513名,管护报酬2010.4万元,将向财政局申请拨付7月份管护报酬163.345万元。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申请人综合情况等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有关资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对于因个人原因、死亡等其他不能胜任生态护林员管护工作的上报调整报告。本月对韩店镇1名、卧龙镇4名、大庄镇4名、通化镇4名、岳堡镇4名、柳梁镇1名、永宁镇5名、杨河乡12名。共计8个乡镇35名生态护林员做了调整。

三、补贴标准。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管护劳务报酬标准为8000元,7月每人650元。

四、发放时限。生态护林员补助原则上按月发放,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考核结果以及林草主管部门审核结果,按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将劳务报酬通过“一卡通”统一发放。

五、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

公示时间:2025年7月30日-8月5日。

附件:2025年7月份生态护林员转聘统计表                                       

庄浪县林草中心 

2025年7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