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庄浪县2025年脱贫人口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的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甘人社〔2025〕139号)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庄浪县2025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庄农领发〔2025〕37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政策举措,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增加农民群众收入。现就申报2025年脱贫人口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对2025跨省务工满3个月以上的庄浪籍脱贫人口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已享受2025年东西部劳务协作脱贫人口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和东西部劳务协作务工补助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解聘后外出务工满3个月的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外出务工时间与乡村公益岗位时间不得重叠;年初通过“点对点”免费包车有组织输转的务工人员,营业执照存续期间个体工商户、企业、合作社等法人不在本次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
对跨省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按照每人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其中对在西北五省(除甘肃省外)就业的,按300元给予补助,其余省份按400元给予补助。对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能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等申报资料的,按照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对暂时无法提供申报资料的脱贫人口,按省外就业2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预付,待外出务工脱贫人口补充提供申报资料后,按补助标准补足差额。
三、补助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资料
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等证明材料或务工
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二)乡镇报审资料
各乡镇对申请人员资料审核后,向县人社局统一报送以下资料:
1.乡镇申报审核文件;
2.拟享受脱贫人口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人员花名册;
3.个人申请资料(按汇总花名册顺序编号整理)。
(三)办理流程
由于补助涉及范围广、人员多,为确保补助政策落到实处,补助办理实行县、乡、村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村级申报与初审公示: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会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对暂时无法提供申请资料的人员到村委会申请登记,村干部通过入户走访、电话核查等方式掌握申请人实际务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定额预付。
(2)村级组织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申报资格条件、务工情况真实性及资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
(3)初审通过的拟补贴对象名单,须在村级公示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村级组织应及时核实处理。
2.乡级复核与二次公示:
(1)村级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资料及初审公示结果上报至所属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对各村上报的拟补贴对象进行复核。重点核查申请人资格条件、资料真实性、务工证明有效性以及村级初审和公示程序的规范性。
(3)复核通过的拟补贴对象名单,由乡镇人民政府在乡镇政府公示栏或官方平台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乡镇须及时组织核查并作出处理。
3.县级联审与最终公示:
(1)乡镇二次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通过的拟补贴对象汇总名单及相关申报资料,统一报送至县人社局。
(2)县人社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对乡镇报送的拟补贴对象进行最终联合审核。通过跨部门数据比对,重点核查身份信息、是否符合政策范围。
(3)联合审核通过的最终补贴对象名单,由县人社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官方平台进行第三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资金拨付:
最终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县人社局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补贴发放名单,申请县财政局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将脱贫人口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户内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账户) 中。
(四)申报要求
各乡镇必须安排专人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负责收集并审核申请人资格条件、资料真实完善性及务工情况,对不符合补助范围的,必须坚持原则,并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坚决杜绝错发、乱发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脱贫人口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组建工作专班,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认真组织对本乡镇脱贫劳动力务工情况进行全面、精准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切实摸清底数。 广泛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应知尽知、应报尽报。务必按照既定时间节点高效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多措并举,强化宣传引导。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各级微信公众号、村(社区)公示栏、村社微信群、广播、村社干部入户等多种线上线下渠道,构建立体化宣传网络。着力推动政策宣传进村、入户、到人,力争覆盖所有脱贫劳动力,显著提升政策知晓率。及时、全面公开补助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条件、办理流程、补助对象认定标准、补助金额、审核公示安排及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保障政策执行的阳光透明。
(三)严守底线,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必须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申报人须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直接责任,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补助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在实施脱贫人口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过程中,因审核不严、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等导致国家资金被骗取、冒领或重大损失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因工作不实、措施不力、执行不到位等导致脱贫人口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推进不力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直达个人“一卡通”账户。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致电详询。
咨询电话:0933-6622953
通讯地址:庄浪县水洛镇东关街 206号
附件:1.拟享受庄浪县2025年脱贫人口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人员花名册
附件1.拟享受庄浪县2025年脱贫人口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人员花名册.xls
2.庄浪县2025年脱贫人口交通补助发放统计表
附件2.庄浪县2025年脱贫人口交通补助发放统计表.xlsx
3.平凉市脱贫人口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告知书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