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庄浪县新金矿业有限公司1#尾矿库(原赵墩铅锌矿尾矿库)闭库销号的通告
根据《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尾矿库运行到最高设计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应当在一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闭库程序,完成闭库。闭库工程验收合格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由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复垦和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工作”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庄浪县新金矿业有限公司1#尾矿库(原赵墩铅锌矿尾矿库)闭库销号予以公告。
庄浪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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