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定庄浪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根据中共庄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庄浪县2025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庄农领发〔2025〕5号)文件要求,通过公开报名、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环节,经综合评审,拟确定庄浪县嘉露苹果经销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庄浪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1日(不含节假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0933-6621366
庄浪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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