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选庄浪县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第三批实施企业的公告

  • 时间:2024-10-29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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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小组专责组《关于征选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企业(第三批)的通知》(甘设专责商务发〔2024〕8号)文件通知,现面向全县征集第三批补贴政策实施企业,具体事宜如下:

一、征选企业范围

本次全省第三批实施企业仅增补家电类和家装厨卫类产品销售企业和商户,具体家电以旧换新增加了空气能热泵(也称空气源热泵)、干衣机(含烘干机、挂烫机)、空气净化器(含加湿器、新风机)、电暖气(含电风扇)、电饭煲(含电压力锅电炒锅、多功能烹饪机)、微波炉、电磁炉(含电饼铛)、蒸烤箱(含电蒸箱、电烤箱、蒸烤一体机、空气炸锅)、消毒柜、茶吧机(含咖啡机、饮水机、制冰机)、破壁机(含豆浆机)、复印机、投影仪13类,其中有能效或水效标识的仍按一级20%、二级15%的标准进行补贴,无能效或水效标识的均按15%补贴;家装厨卫“焕新”增加了吊顶、茶几、床头柜3类。新增品类补贴时间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

二、征选企业类型和资质

(一)家电销售企业。商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部门审核,须具备以下资质:

1.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2.规模较大,覆盖面广,网点布局和店内产品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

3.经营稳定,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或承诺函;

4.具备上门收旧、或者与县内有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废旧家电回收协议,具备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综合服务能力。

5.在我县登记纳税,能独立开具税务发票。

(二)家装厨卫类销售企业。涉及商务、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审核,须具备以下资质:

1.在县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建材和家具家居销售及装修企业;

2.具备独立结算系统的建材和家具家居专卖店;

3.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以旧换新等综合服务能力;家具销售企业还应具备免费上门收旧的能力;

4.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不卖假货,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等;

5.无不良记录,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在实施失信惩戒处罚期间,无违法违规记录;

6.在我县登记纳税,能独立开具税务发票。

三、有关要求
    申请报名企业和商户须提供如下资料:

1.申报企业和商户申请表(须企业自行填写打印并到相关部门进行盖章审核);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商户公章;

3.企业商户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征选企业类型和资质所确定的相应资质资料,包括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信用中国网上自行查询打印)、相应产品授权经营书或承诺函,其他相应经营资质证明资料及营业区域和门头照片;

5.企业提供2024年8-9月份财务报表;非企业商户提供第当年纳税申报相关佐证资料;

四、时限安排

由于省市第三批征集时间很紧,10月30日上午10点前各县区需将第三批实施企业名单提交省市审核,我县征集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10月30日上午10时截止,各申报企业将申请表和上述资料一并提供县商务局五楼509室初审,对审核合格的立即向省市推荐审核。

请有意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项目的企业商户抓紧申请办理。

商务局办公室电话:0933-6621021

附件:庄浪县第三批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销售企业申请表(1、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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