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庄浪县2024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报对象审核结果的公示

  • 时间:2024-09-24 16:55
  • 浏览次数:
  • 字体: [ ] [ ] [ ]
  • 分享:

根据《关于印发庄浪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庄政发〔2024〕25号)文件要求,我局联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不动产服务中心、税务局等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对城市社区上报的6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人的信息进一步复核审查,经审查,新增6户均符合我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条件。同时,城市社区调查及我局复核,对24户因条件变化、未按规定每隔一年向社区如实申报家庭情况、无法联系等原因,决定自2024年7月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现将拟确定的6户符合租赁补贴申领条件和24户不符合租赁补贴申领条件对象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30日

联系电话: 0933-6823615(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

0933-6626929(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

庄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