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将“消控室持证人员”纳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前置条件的公告
全县社会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凡是涉及有消控室的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检查(含使用所在建筑、小区消控室),消控室无一定数量(原则上为6人)的持证人员,一律不得通过开业前行政许可。
庄浪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5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全县社会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凡是涉及有消控室的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检查(含使用所在建筑、小区消控室),消控室无一定数量(原则上为6人)的持证人员,一律不得通过开业前行政许可。
庄浪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