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将“消控室持证人员”纳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前置条件的公告

  • 时间:2024-05-10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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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凡是涉及有消控室的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检查(含使用所在建筑、小区消控室),消控室无一定数量(原则上为6人)的持证人员,一律不得通过开业前行政许可。

庄浪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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