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9·18警报试鸣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为检验全县防空警报设施的性能和效果,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我国防空警报信号的规定,进一步提高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定于2024年9月18日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9月18日9:00-10:00,15:00-16:00
二、试鸣范围:庄浪县城区
三、警报信号种类及鸣放程序:
1.预先警报。分别于9:00和15:00鸣放。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分别于9:30和15:30鸣放。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分别于10:00和16:00鸣放。连续鸣响3分钟。
请全县人民和过往旅客,在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商场(大型超市)可结合防空警报试鸣自行组织疏散演练。
特此公告。
庄浪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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