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和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公告
根据《平凉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和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平人社通〔2021〕73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平凉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和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24〕48号)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劳务产业做大做强,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加强创业服务载体建设,不断培育壮大创业主体,切实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和劳务输转做好服务,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规范、引导、扶持劳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改善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营造浓厚返乡创业氛围。现将申报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和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
平凉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是指通过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保障体系,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创业政策体系等措施,在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更多就近就地就业机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乡镇。
1.申报条件
(1)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
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纳入乡镇年度工作目标内容。
(2)科学编制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示范乡镇等工作措施、
创业项目发展规划和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培训行动计划等。
(3)乡、村二级劳务工作体系完善,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农民工工作。村级信息员工作体系健全,当年劳务输转组织化率不低于90%,其中点对点一站式输转比例不低于30%,且台账健全。
(4)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中心,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衔接顺利,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成效明显。
(5)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体系完善、创业环境优良,农民工返乡创业场地得到有效保障,享受与其他招商项目同等待遇。减免农民工返乡创业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等。
(6)辖区内农民工返乡创业宣传措施多样,覆盖面广,营造浓
厚的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乡村振兴的社会氛围。
(7)乡镇已被认定为县(市、区)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
2.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
(2)县(市、区)人社部门推荐认定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的推荐报告。
(3)县(市、区)人社部门认定为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的认定文件。
(4)本乡(镇)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规划。
(5)本乡(镇)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情况报告。
(6)本乡(镇)政府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组织机构、政策措施、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文件,宣传报道及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
(7)农民工返乡创业方面其他资料。
3.申报程序
(1)由乡(镇)对本乡(镇)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自评情况报告,并向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报建议。
(2)县(市、区)人社部门对乡(镇)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3)市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的进行核查,并组织与申报乡(镇)农民工返乡创业产业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工作专班开展评审工作。
4.评定及补助情况
本年度评审的评定的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由市人社局统一授牌,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按照《平凉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和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给予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奖补资金。
二、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
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是指由返乡农民工创办,合法经营、各类设施配套齐全,服务功能健全,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且提供创业指导和培训,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和乡村振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各类企业、园区等经营实体。
1.申报条件
(1)由返乡农民工创办的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2)基础设施完善,水、电、路、网、环保等配套齐全;
(3)能够有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4)吸纳脱贫户创业和脱贫家庭劳动力就业的优先;
(5)基地已被县(市、区)认定为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
(6)吸纳农民工稳定就业50人以上。
2.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
(2)县(市、区)人社部门推荐认定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推荐报告;
(3)县(市、区)人社部门认定为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认定文件;
(4)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和返乡农民工证明(乡镇政府出具且县区劳务办加注意见),上年度税费缴纳证明、经营场所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5)吸纳农民工就地就近稳定就业人员花名册、工资表、社保缴纳凭证等;
(6)基地内有效吸纳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的措施、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文件,宣传报道及相关图片、影像资料和促进乡村振兴成效等;
(7)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其他资料。
3.申报程序
(1)申请报告;
(2)县(市、区)人社部门推荐认定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推荐报告;
(3)县(市、区)人社部门认定为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认定文件;
(4)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和返乡农民工证明(乡镇政府出具且县区劳务办加注意见),上年度税费缴纳证明、经营场所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5)吸纳农民工就地就近稳定就业人员花名册、工资表、社保缴纳凭证等;
(6)基地内有效吸纳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的措施、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文件,宣传报道及相关图片、影像资料和促进乡村振兴成效等;
(7)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其他资料。
4.评定及补助情况
本年度评审的评定的市级乡镇,由市人社局统一授牌颁发,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按照《平凉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和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给予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奖补资金。
三、申报时限
对以上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请严格按照申报范围和条件要求,将所需资料按申报程序提交所属乡镇或部门进行审核,经乡镇或部门审核后,将符合评选条件的对象资料装订成册,于3月25日之前报县人社局306办公室进行评选推荐,市人社局根据县级推荐情况组织专人开展本年度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实地复核认定。
附件1平凉市2024年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申报书.xlsx
附件2平凉市2024年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申报书.xlsx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