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营养膳食计划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负面清单

  • 时间:2024-07-12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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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学生的深切关怀,是一项惠民政策。为进一步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膳食计划补助政策,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21〕44号),现将农村义务教育营养膳食计划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负面清单列举如下,请严格执行。

1.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未按规定设立专门台账、未单独核算。

2.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混乱、违规白条入账。

3.不得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

4.不得通过虚报学生数和实际就餐天数等方式,套取营养膳食补助资金。

5.不得将膳食补助资金用于学校公用经费,用于食物采购配送费、水电暖费、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公共开支。

6.不得将膳食补助资金用于发放食堂从业人员工资、教职工福利、津贴补贴、招待费。

7.不得将膳食补助资金用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食堂维修改造等其他教育支出。

8.不得将膳食补助资金用于“三保”支出、居民养老保险、平衡预算和偿还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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