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庄浪县2024年“五小”产业发展补助项目的公示公告
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庄浪县2024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庄农领发〔2024〕4号)要求,安排实施庄浪县2024年“五小”产业发展补助项目,支持有能力、有意愿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小手工、小作坊“五小”产业。现将项目实施内容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庄浪县2024年“五小”产业发展补助项目
二、项目资金及来源
资金规模:600万元
资金来源:庄浪县2024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三、建设内容
计划扶持全县有能力、有意愿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四有户”、无劳动能力兜底户除外)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小手工和小作坊和小买卖“五小”产业,对发展小买卖不列入资金直接补贴范围。按照对以农村庭院为阵地新发展舍施小养殖的养猪、养羊的按每头(只)300元标准进行补助,养鸡、鸭、鹅、家兔的按每只30元标准进行补助;对在庭院、林下、房前屋后新发展蔬菜、水果等小庭院经济的,按每亩500元标准进行补助;对以家庭经营为主,新发展油坊、豆腐坊、磨坊、粉坊及烤饼子、蒸馒头等小作坊经济的,按每户500元标准进行补助;对新发展制作和销售山货、草编、十字绣、麦秆画、木雕等小手工经济的,按每户500元标准进行补助,每户补助资金最多不超过1万元(不包括1万元)。
四、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2024年5月)。按照全县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五小”产业意愿,组织乡镇逐村逐户摸底调查,填写《庄浪县2023年“五小”产业发展计划摸底表》。
2.组织实施(2024年6月)。各乡镇按照调查摸底结果,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并做好政策宣传,引导鼓励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发展“五小”产业。
3.组织验收(2024年7月)。自7月1日开始,由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向所在村委会提出验收申请,村委会组织成立项目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并对初验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本乡镇审核申请复验;自7月11日开始,乡镇成立项目复验工作领导小组,对村级初验结果进行复核验收,并对复验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终验;7月21日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组成项目终验验收小组,对各乡镇扶持发展“五小”产业补助项目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审核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
4.资金兑付(2024年8月上旬)。县级公示公告结束后,各乡镇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拨付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申请兑付项目补助资金,县财政局按照拟补助花名册通过财政惠农专户直接拨付到户。
五、责任单位
项目监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9日—4月23日
受理单位:庄浪县农业农村局(庄浪县南城区水务大厦7楼)
联系电话:0933-6621061
下一篇: 停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