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庄浪县“换新乐购·惠聚平凉”春季大型促销活动的公告

  • 时间:2024-04-19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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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换新乐购·惠聚平凉”春季大型促销活动方案的通知》(庄政办发〔2024〕36号)文件安排,现将庄浪县2024年春季大型促销活动中“你买车我加油”汽车促销活动和社会消费品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限上企业促消费活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你买车我加油”汽车促销活动

本活动由本地能够独立出具购车税务发票的汽车销售企业参与,活动目标为实现家用汽车销售100辆,每辆车均价按10万元,拉动县内汽车销售1000万元。

(一)补贴方式

此次家用汽车促销补贴,采取向购车用户发放相应标准成品油加油卡或新能源车充电卡的方式进行。补贴范围限家用非营运7座(含7座)以下汽车(包括燃油车、新能源挂绿牌汽车、载重0.5吨及以下客货两用汽车)。二手车及用于营运的车辆不属于本次活动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根据我县城乡居民购车消费能力,购车金额以裸车开票价为准,燃油车补贴相应金额的加油卡,新能源挂绿牌汽车补贴相应金额的充电卡。具体补贴标准如下:裸车开票价6万(含6万)以下的,单车补贴1000元加油卡或充电卡;裸车开票价6万至15万(含15万)以下的,单车补贴2000元加油卡或充电卡;裸车开票价15万以上的,单车补贴3000元加油卡或充电卡。

(三)补贴条件

活动期内,凡在确定参与“你买车我加油”促销活动汽车销售企业购车的消费者,具备以下条件可享受加油卡或充电卡补贴:

1.购车主体必须为个人消费者(不限户籍),不包括行政及事业单位、企业团体等。

2.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购车人身份证、交强险均为同一自然人、同一车型,属于燃油车的,购车者须向相关加油站点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存档,领取加油卡,相关加油站要提供兑付佐证资料;属于绿牌新能源车的,由符合条件参与促销的各相关汽车销售企业收集提供上述资料查验存档,向购车者发放充电卡,并收集兑付佐证资料,具体充电地点及相关服务事项,由各相关车企自行确定,要确保所选择的充电站点设施齐全,相对集中,能够满足购车用户正常充电和刷卡使用。

(四)活动时限

庄浪县2024年家用汽车促销补贴加油卡和充电卡自2024年4月17日正式开始(资料认定从4月17日算起),直至该专项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主要按照以下5个步骤进行:

1.发布活动公告(2-3个工作日);

2.汽车销售企业和加油站点提交书面申请及具体活动实施方案;

3.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2023年全年汽车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

4.申请参与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备案。

(五)申领程序

消费者在活动期限内购买新车的,采取自愿和就近的原则,到公告中确定的申领地点(加油站)申领加油卡。需现场提供:购车发票、购车人身份证、交强险保险单(正本)、车辆合格证和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经成品油经营企业业务人员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办理发放相应标准的汽车促销补贴加油卡,消费者签字确认申领。各加油站点要对加油卡补贴资料逐人建立专门台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报商务局作为项目资金拨付依据资料。对于提供证明资料不完整、不一致等情况致使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兑付。属于绿牌新能源车的,由符合条件参与促销的各相关汽车销售企业收集提供上述资料查验存档,向购车者发放充电卡,并收集兑付佐证资料,具体充电地点及相关服务事项,由各相关车企自行确定,要确保所选择的充电站点设施齐全,相对集中,能够满足购车用户正常充电和刷卡使用。

(六)参与企业

按照《庄浪县“换新乐购·惠聚平凉”春季大型促销活动方案》,经企业申请报名,商务局对符合参与此活动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核,本次参与汽车促销活动的企业共有四户汽贸企业和两户加油站符合实施条件,分别是:

1、庄浪县永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庄浪县恒泽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3、庄浪县盛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4、庄浪县安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中石油庄浪南河桥加油站

6、中石化平凉石油分公司庄浪中川加油站  

(七)相关要求

1.活动参与企业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和摆放活动合作商标识,张贴活动公告。

2.不得恶意涨价、相互串通虚假交易,一经发现,县商务局将撤销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所获得的补贴让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3.2户加油站企业要做好加油卡申领资料的审核,新能源车销售过程中,各相关车企要做好资料建档及充电卡办理和资金兑付资料的收集归档,做到超过时限不补,超补贴范围不补,购车资料信息不全不补,确保这次汽车补贴资金安全。

庄浪县商务局汽车促销活动业务联系人:李智民(联系电话:0933-6621021)。

二、社会消费品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限上企业促消费活动

本次促消费活动主要面对拉动全县社零消费增长贡献大的重点商超、餐饮、住宿、家电、汽车销售等限上企业。

(一)促销方式

根据社会消费品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限上企业在促消费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打折优惠、惊爆价特卖、品牌联盟让利、购物返券等活动,全面激活市场消费,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结合各相关企业促销费活动费用、规模、让利和拉动消费金额及春季社零增速情况,对社零企业进行补助,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形成示范引领,打造春季消费热点。

(二)活动时限

2024年4月17日-5月31日。

(三)参与企业

甘肃庄药医药有限公司

庄浪县金生成天天商贸有限公司

庄浪县鸿昇商贸有限公司

庄浪县万家和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庄浪县永盛汽贸服务有限公司

庄浪县盛世万家和商贸有限公司

庄浪县世纪桦联优选商贸有限公司  

平凉市盛世双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庄浪县万千红果蔬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庄浪县欣乐超市(大个体)

庄浪县金福臻商贸中心

甘肃省新华书店庄浪县有限责任公司

庄浪县华澳大酒店

庄浪县荆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庄浪县天宇梯田酒店有限公司

庄浪县玖集团膳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申报资料

1.已入库的限上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促销活动实施方案;

3.具体促销让利措施及促销活动全过程的相关佐证资料(包括图片影像);

4.提供3-5月份企业销售环节相关账务、票据、收银截图等零售业绩佐证资料;

5.企业的开户许可证;

6.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及照片资料等;

7.各相关企业提供统计部门出具的限上企业证明。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商务局一份,企业自存一份备查。

(五)补助流程

促销活动结束后,县商务局对企业申报的促销活动所有资料进行审查核实,根据各申报企业促销活动费用投入、促销规模、拉动社零增速,确定对各企业促消费活动的补助标准,会议讨论后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向各相关促销企业补助。

商务局联系人:李智民 朱存定

联系电话:0933-6621021


庄浪县商务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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