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财政局关于同意甘肃陆道财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记账机构公示

  • 时间:2024-01-08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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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等规定,经审核甘肃陆道财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符合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准予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批准甘肃陆道财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记账资格有异议的,可向县财政局反馈意见建议。

受理部门: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33-6820899  


庄浪县财政局

2024年1月8日

甘肃陆道财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公示审批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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