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庄浪县地下矿山及尾矿库包保责任人的公告

  • 时间:2024-05-07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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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和《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安委发〔2024〕2号)要求,实行县级政府领导联系包保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将2024年庄浪县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信息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期间,因工作调整或人员变动,担任相应职务的领导即为包保责任人。

附件1:2024年庄浪县地下矿山包保责任清单.xlsx
附件2:2024年庄浪县尾矿库包保责任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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