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21—2022年度甘肃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按照省委农办、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1—2022年度甘肃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21号)和市委农办、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甘肃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23〕255号)要求,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统筹平衡的方式,严格按照倾斜基层一线、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等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组织推荐和初审复审的基础上,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2023年第六次会议研究,决定推荐庄浪县南湖镇党委政府、庄浪县朱店镇吴沟村“两委”班子、庄浪县盘安镇杨宋村驻村帮扶工作队为乡村振兴先进集体。推荐庄浪县南坪镇党委书记宋平江、庄浪县朱店镇杨湾村第一书记兼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李娟弟、庄浪县宏达淀粉加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店农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朱建勋为乡村振兴先进个人;推荐天津市宝坻区挂职干部庄浪县职教中心校长李建东和天津市河西区挂职干部庄浪一中校长邹积华为东西部协作先进个人、庄浪县韩店镇东门村第一书记兼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王建鹏为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1日—27日,共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33—6621061
中共庄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