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庄浪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和《关于进一步精简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456号),现就做好2023年庄浪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期限
(一)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取得合法劳动报酬,并在本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身份证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的未就业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7.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2022年和202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并在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申报: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已注册营业执照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其它社会保险补贴待遇的;
6.因个人缴费年限不足而延迟退休的;
7.补缴2022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8.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已经达到规定期限的;
9.依据相关规定其他不能享受补贴的。
二、补贴标准
按照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额9816元的三分之二进行补贴,即每人全年补贴6544元(四舍五入保留整数)。缴费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补贴(每人每月补贴545元)。
三、补贴程序
坚持“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必须在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进行就业困难认定及就业登记,所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就业状态为“灵活就业”,以个人身份参加(接续)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费。
(二)申报人如实填写《2023年度庄浪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此表可在“庄浪门户网站”或“庄浪人社”微信公众号下载打印),并持身份证、社保卡、《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高校毕业生)、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办理申报登记,社区初审后报县人社局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将社保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社保卡账户。
(三)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可委托其他亲属办理,除提交上述本人应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四、申报登记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逾期视为放弃,不再补办。
(二)申报地点:在庄浪县城区居住的,到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进行申报登记;在其它乡镇居住人员就近选择社区登记。
(三)咨询电话:0933-6610586, 庄浪县人社局就业中心。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2023年度庄浪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