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水务局水土保持站关于接受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公告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的有关规定,2023年2月28日-2023年11月17日,我局接受了7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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