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庄浪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项目的公示
现将庄浪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3日。
受理部门: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933-6622953
一、项目名称、类别、建设性质
1.项目名称:庄浪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就业一次性往返交
通补助项目
2.项目类别:就业帮扶项目
3.建设性质:新建
二、项目建设内容
2023年,对跨省就业的庄浪籍脱贫劳动力,提交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协议或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等申报资料的,按照每人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其中对在西北五省(除甘肃省)就业的,按500元给予补助,其余省份按600元给予补助;对省内就业的庄浪籍脱贫劳动力,提交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协议或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等申报资料的,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其中对县外省内按300元给予补助,在庄浪县内务工人员不予补助。
三、资金规模及来源
项目第一批投入资金72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责任单位
项目责任单位为庄浪县人社局,实施单位为庄浪县就业中心和18乡镇。
五、项目受益对象
项目受益对象为全县18个乡镇2023年跨省就业和省内就业的庄浪籍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六、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全面落实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政策举措,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返贫的底线,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实现就业,确保全县脱贫劳动力务工规模总体稳定,持续增加农民群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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