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农药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的公告
各农药经营单位(户):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我县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后,今年从8月份到12月份将有159家农药经营主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工作的通知》精神,同时结合平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暨开展2023年农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全面做好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工作,加强农药市场整顿,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秩序,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农药经营许可制度
全县农药经营单位(户)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必须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不得无证经营。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第十六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表、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等材料。”第十七条:“原发证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或者不符合农药经营条件要求的,不予延续。”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三)农药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批准延期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从批准之日起计算,延续后的许可证号不变。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按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或者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的,需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县农业农村局将以此次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为契机,全面规范全县农药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坚决不予延续,确保农药经营环节有序和农药使用安全。
二、及时延续农药经营许可证
本次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工作将严格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农药经营单位(户)提出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后,县农业农村局将按照许可办理时限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重点对经营场所面积、进销台账记录、计算机管理系统使用、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等全面审查。要求具体满足以下五个基本条件:一是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是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引用水源有效隔离,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三是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设施,经营的农药按照品种进行分类摆放,限制使用农药应设立专柜单独陈列。四是各农药经营门店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五是建立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延续许可证,许可信息将录入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经现场核查不具备以上经营条件的坚决不予延续换证。
三、严格落实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全县农药经营单位(户)要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满足经营人员资质、营业和仓储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各项要求依法依规经营,同时加强各项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学习和认识,严格落实农药经营进货查验制度、农药经营台账记录制度、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农药经营应急防护和应急处置制度、农药经营仓储管理制度、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农药合理使用指导制度、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学习及销售管理制度、农药产品召回制度,进货查验、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等岗位操作规程,严禁售卖过期农药、假劣农药、禁限用农药和超范围经营等,要为农药使用者提供用药指导、落实实名购买制度和限用农药专柜销售,建立健全农药查验、采购、销售台账记录等,熟练使用农药进销管理平台记录电子台账,确保所有农药进、销、存规范,全程可追溯。要求各农药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禁限用农药有关规定,农药经营门店必须张贴当年国家公布的禁限用农药名录,销售人员要了解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同时要按照谁售出谁收回的原则,全面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主体职责,在回收点配备农药包装废弃物分类回收箱,并标注醒目的回收标识,各回收点按一定的标准有偿回收本区域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建立回收台帐,明确数量、去向,台账保存两年以上。
四、杜绝经营乱象和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全县农药经营市场日常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发现,我县农药经营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门牌不规范,农药经营门店门牌与经营许可证名称不符;二是部分门店面积不达标,通风设施不完善,管理不规范,未分类摆放农药或杂乱摆放;三是大部分门店进销存系统未使用或资料台账不健全,药、肥、膜混杂登记;四是对检查监管不配合,借口推脱,有的直接关门,甚至态度恶劣驱赶工作人员;五是个别经营户缺乏病虫害防治知识或农药常识,不能给予农户有效指导;六是个别门店已不再经营农药,但未履行注销手续。针对以上问题,农业农村局将结合本次农药经营许可延续换证和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大农药经营检查整治力度,重点检查农药经营者是否超范围经营,经营场所与农药经营许可证书中标注的地址是否相符,是否具备《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经营人员、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制度等条件。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是否为农药使用者提供用药指导、落实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制度;是否落实《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采购农药查验和采购、销售台账制度等,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通知责令限期整顿,逾期整改不到位和存在其他违法经营农药行为的,依法依规对其农药经营许可证予以吊销。通过专项整治,确保农药经营市场秩序。
请全县所有持证经营主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农药经营许可延续申请材料(附件1、附件2、)通过庄浪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农业农村局17号窗口提出延续申请。
庄浪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