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庄浪县2023年设施农业建设奖补资金项目的公示

  • 时间:2023-09-26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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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平农函〔2023〕353号)精神,现将庄浪县2023年设施农业建设奖补资金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项目名称

庄浪县2023年设施农业建设奖补资金项目

二、资金来源及奖补标准

(一)资金来源及规模。2023年中央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奖补资金200万元。

(二)奖补标准。按照全市统一奖补指导标准,对奖补比例和单一主体最高奖补金额实行双控限额。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设施每座中央奖补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25%,其中:新建日光温室每座奖补2万元,智能化玻璃温室、设施畜牧业每个单体每平方米奖补150元,改造提升的日光温室每座奖补1万元。新建钢架大棚奖补标准参照新建日光温室奖补资金占总投资的比例执行。每个合作社、家庭农场累计中央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龙头企业累计奖补不超过200万元。已按规定享受中央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三、奖补主体及建设内容

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已申报2023年设施农业建设补助及新贷贴息项目的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资金奖补,奖补资金仅用于对生产设施建设环节,除此之外的附属设施建设、生产资料购置不纳入奖补范围。

(一)奖补主体。根据省农业农村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设施农业建设补助及新贷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甘农财函〔2023〕35号),对已申报2023年设施农业建设补助及新贷贴息项目的庄浪县鹿鸣凤养殖专业合作社、甘肃省康晨百悦牧业有限公司、庄浪县华盛生猪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庄浪县禄亨康养牛专业合作社、甘肃省鑫福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庄浪县一亩菜园蔬菜种植场进行建设奖补。

(二)建设内容。一是支持庄浪县鹿鸣凤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母猪舍1栋800平方米,育肥舍2栋3100平方米;二是支持甘肃省康晨百悦牧业有限公司新建猪舍6栋5500平方米,饲料库房1座850平方米;三是支持庄浪县华盛生猪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猪舍4栋3000平方米,饲料库房1座480平方米;四是支持庄浪县禄亨康养牛专业合作社新建牛舍1栋1200平米;五是依托水洛河流域食用菌产业园建设,支持甘肃省鑫福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成10m*40m食用菌吊挂种植大棚65座;六是依托万泉镇设施蔬菜产业园项目建设,扶持庄浪县一亩菜园蔬菜种植场新建日光温室5座,其中:103m*10m大棚4座、104m*10m大棚1座。

四、实施程序

采取“建成一个、验收一个、奖补一个”的方式,由各经营主体具体负责2023年设施农业建设奖补资金项目的建设工作,项目建成后由朱店镇、万泉镇、大庄镇、良邑镇、郑河乡、南坪镇会同县畜牧兽医中心、农技中心督促各经营主体开展自验,并及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兑付奖补资金。

(一)组织实施。各经营主体具体承担2023年设施农业建设奖补资金项目的建设工作,11月底前全部建成。

(二)项目验收。项目建成后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畜牧兽医中心、农技中心督促各经营主体开展自验;项目自验通过后各经营主体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实施资料;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资料完成审核后,成立项目验收组开展项目验收。

(三)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局验收通过后,在县门户网站对项目完成情况和奖补资金进行公示公告,公示结束后拨付奖补资金。

(四)绩效评价。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和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绩效监管,组织各经营主体按规定及时开展绩效自评、监控和评价等工作。并于12月30日前将本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总结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6日—9月30日

受理单位:庄浪县农业农村局(庄浪县南城区水务大厦7楼)

联系电话:0933-662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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