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整治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通告

  • 时间:2022-09-09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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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庄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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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工作,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扎实推进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城市更新工作,决定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区人行道或公共区域停放的非机动车辆,要严格按照“车头同向、车把朝左”规定,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整齐有序停放,严禁占用盲道或影响行人正常通行。

二、沿街门店和单位要认真执行“门前五包”规定,严禁机关、医院、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办事人员的非机动车在门前人行道或公共区域乱停乱放,对在责任区内乱停乱放非机动车的,沿街门店和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引导行为人按规定有序停放。对配合不力的门店、单位及个人,将上报县创城办、县更新办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曝光,责令整改。

三、自9月10日起,对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进行集中整治和清理,凡未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辆,将依法拖移,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在开展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中,遇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出行、规范停车,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和道路通行秩序。

庄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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