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第47号)

  • 时间:2022-09-29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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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庄浪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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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局地暴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国庆将至,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大。为做好国庆期间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处置各项措施,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健康、平安的假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倡就地过节。国庆假期临近,人员出行、旅游和聚集聚会性活动增多,出行途中接触人群复杂,乘坐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有发生交叉感染的风险,且短期来(返)庄后,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将影响工作或学习。请您告知在外工作、经商、生活、学习的家人和朋友,尽可能在当地过节。广大居民朋友非必要不跨区域流动,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重点地区以及有本土确诊病例的地区,严格限制中高风险区和实施临时性静态管理区域的人员来庄。确需出行的,需落实出发前和返程前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制度,提前了解目的地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

二、提前报备行程。自市外来(返)庄人员,务必提前3天主动向目的地村(社区)、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备。省外人员来(返)庄前,须完成“甘肃健康码”申领、核酸检测、行程报备等准备;来(返)庄后,提倡3天内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进入公共场所。根据出发地风险等级,配合落实属地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分类健康服务措施。接到各级疾控中心电话告知的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以及健康码为“红码”“黄码”人员,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宾馆酒店报备,并严格按要求分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遵守防疫规定。请广大居民朋友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进行核酸检测,重点人群按照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常态化核酸检测。同时,动员家人、朋友特别是市外来(返)庄人员主动参加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严格落实“一扫三查”,进入商场、超市、酒店、文体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时,主动配合扫码查验。各类市场主体、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要加强值守监督,守好“一扫三查”查验关口,做到“逢进必扫、应扫尽扫、应查尽查”。

四、严格交通卡口管控。汽车站和交通检疫点严格落实“一扫三查”“落地采、落地控、分类管、闭环运”等措施,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庄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7天内已实施大范围社区管控措施的县(市、区、旗)来庄返庄人员,参照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的防控规定,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期间,家庭其他成员均实行足不出户、送货上门、上门采样,如不具备居家条件,实行集中隔离。对7天内有疫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庄人员,开展3天内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并做好健康监测;对无疫情地区来(返)庄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第一落点实行“落地采”,配合属地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五、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限制在国庆假期及前后举办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3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的,由活动举办单位提前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城市社区)报备,并按规定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举办红白喜事等聚集性活动时要提前向乡镇(城市社区)报备,严格落实申领使用场所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疫情防控措施。提倡线上拜节、网络访亲,尽可能减少因走亲访友、家庭聚会引发的疫情传播风险。

六、做好健康监测。请广大居民朋友在日常生活中继续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应立即佩戴口罩前往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期间避免接触他人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及类似症状病例接触史。

七、积极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条件未接种疫苗的3岁及以上人员特别是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尽快完成全程(两剂次)疫苗接种;符合加强针接种条件(18岁及以上、全程接种满6个月)但尚未接种的人员,要尽快按程序完成加强免疫接种。

八、咨询电话。为全面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回应社会关切,解决群众诉求,现公布庄浪县相关部门及乡镇、城市社区咨询报备电话,群众如有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

庄浪县疫情防控办公室:0933-6955310

庄浪县疾控中心:0933-5936329

庄浪县交通运输局:0933-6820845

庄浪县市场监管局:0933-6822255

庄浪县商务局:0933-6621021

庄浪县文旅局:0933-6621432

庄浪县卫健局:0933-6621301

庄浪县公安局:0933-6621571

城市社区:0933-6626918

水洛镇:0933-6821461

南湖镇:0933-6641065

朱店镇:0933-6631110

万泉镇:0933-6651010

韩店镇:0933-6913132

卧龙镇:0933-6771064

阳川镇:0933-6636067

盘安镇:0933-6954020

大庄镇:0933-6761049

通化镇:0933-6833019

岳堡镇:0933-6694212

柳梁镇:0933-6710012

永宁镇:0933-6870132

良邑镇:0933-6655107

南坪镇:0933-6931004

杨河乡:0933-6681007

赵墩乡:0933-6641806

郑河乡:0933-6911212

 

 

庄浪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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