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柔性调解解“薪”结
“这场历时两年的纠纷总算画上句号了!太感谢你们了!”建筑工人柳某握着调解员的手,不停地表示感谢。近日,庄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庭前调解,柔性化解了一起历时两年的工伤赔偿纠纷。
2022年11月,在县某建筑公司从事水暖安装工作的柳某,在脚手架作业时不慎坠落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内踝骨折,后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伤残九级。2024年8月劳动合同解除时,公司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柳某与建筑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依法向仲裁委提出申请,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庄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案件后,立即启动“速裁速调”工作机制。通过“背对背+面对面”沟通,了解到该企业认为已垫付医疗费用,对后续赔偿存在抵触情绪,而劳动者则因停工收入骤减急需补偿款维持生计。调解员紧抓法律刚性、程序疏导、情理调解三个“关键点”展开调解,详细解读了《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九级伤残应享有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企业厘清医疗费垫付与法定赔偿的区别,特别强调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劳动报酬范畴,进一步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公司现场核算支付停工留薪工资差额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5万元。
柳某的故事,只是县人社局延伸职能,主动靠前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庄浪县人社局不断创新调解机制,通过“庭前调解+心理疏导+多方联动”模式,以“柔性调解”代替“刚性裁决”,高效化解多起复杂劳动争议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截至目前,庄浪县劳动仲裁机构调解成功率已达66%,显示非诉化解机制日趋成熟。
(撰稿:岳斌斌 编辑:周燕霞 审核:赵军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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