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
一、国土局工作职责
(一)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地方性规章;组织制订全县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核定县城总体规划和小城镇建设规划;指导乡(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等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乡(镇)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或参与调处跨乡(镇)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组织落实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县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估价、登记工作。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制订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制订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依法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
(七)组织县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市局审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及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依法实施地质勘查外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负责全县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审查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质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及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依法管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采矿权的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保护地质环境;审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安排使用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安排使用耕地开垦专项资金。
(十一)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测绘业务。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土地执法监察大队职责
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对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年度计划、矿产资源开发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探矿权及采矿权管理、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及土地使用权交易、矿业权转让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违法案件;受理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及行政复议,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处土地纠纷;负责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年内对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2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对不听制止的违法行为和已经形成的国土资源违法事实,及时书面报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立案查处;承担行政案件应诉工作;履行法规监察的行政职能。
三、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职责
根据土地利用和城镇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适量储备土地,以增加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对新增建设用地进行收购储备;管理由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荒芜土地及无主土地,并纳入储备范围,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实施土地统一征用,为城镇建设、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及时足额供应土地;按照《庄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多种形式收购、储备土地;对土地征用费、造地费、开发复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作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配套资金统一管理、统一使用;负责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设计、立项、报批、实施管理工作。
四、地质环境与矿产开发管理站
(一)负责全县地质环境的管理,组织拟定和实施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定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审定、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
(二)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和地质勘查计划;负责全县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工作;参与对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评估结果进行初步确认。
(三)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进行全县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属审批登记,负责全县矿业秩序整顿,调处采矿权属争议、纠纷、审核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的资格和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依法收缴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指导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
(四)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组织落实矿产资源政策;负责矿产储量评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评审结果确认;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审查;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占用和压覆情况的审查报批,统一管理全县地质资源资料的汇交和馆藏业务。
(五)加大对采石、河道采砂等零、散小型矿点的摸底和治理力度,使河道采砂、采石纳入规范化管理。
五、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在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新建市场的开发、规划及现有市场的管理、维修,清扫市场卫生,收缴市场摊位费,为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方位提供经营场所。
(二)负责我县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采取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扶持一批重点龙头企业加快发展。
(三)发展农产品销售、储运、保鲜等产业,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和效益,切实搞好我县农产品流通设施规划及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县一城八镇市场建设的规划、设计、实施工作;对全县各类市场的规划、设计、实施进行宏观调控;对全县市场内新增个体工商户进行调查统计,充分发挥全县的资源优势,缓解农产品卖难问题,增加农民收入。
六、国土资源所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部署。
(二)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前期调查、组织、听证、公示和呈报工作,负责农民建房宅基地和临时用地的申报、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三)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四)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耕地保护工作,做好土地、矿产后备资源调查,协助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配合做好土地调查、确权、登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工作。
(六)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七)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生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八)负责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九)配合做好市场管理,做好测量标志普查和管护工作。
七、各股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文件,组织会议,处理文电、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网络管理、新闻宣传、计划生育、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机关财务、车辆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2、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地方性规章等;起草综合性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文件;负责法定职权范围内的土地、矿产资源法规和规章解释及清理、汇编工作。
3、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承担上级和地方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耕地开垦专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进行管理。
4、承办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和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报奖事宜和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根据上级规定组织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技术等级培训考核;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科技、教育、考勤考核工作。
(二)地政地籍与规划测绘股
1、拟定并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有关规定,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证书年检、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及权属管理工作;审核土地登记机构资格;负责县级土地登记工作;指导管理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承担参与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2、组织落实全县国土资源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国土资源局的综合统计工作。
3、负责全县测绘外业监督和管理,组织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重点测绘项目;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丙丁级测绘单位资质的审核,对丙丁级测绘资格组织年检;办理测绘工作证申报;管理测绘任务登记,协助管理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三)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股
1、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发、农地保护、土地整治、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有关规定;指导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审核上报工作。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招标、拍卖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组织审核土地估价资质,负责审查报批土地评估价格。
(四)法规监察股
组织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年度用地、矿产资源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探矿权及采矿权管理,土地和矿产资源处置及土地使用权交易,矿业权转让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违法案件;承担行政案件应诉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五)档案员职责
1、刻苦钻研档案管理技术,做到对所管档案心中有数,经常保持室内整洁,案卷存放有序,达到“两清”(柜架清、案卷清)、“三无”(无霉烂、无鼠害、无虫蛀)、“五防”(防火、防盗、防潮、防湿、防污染)。
2、对查阅档案人员,既要热情接待,又要执行档案管理制度,杜绝丢失或损坏,尽量使档案不出室。
3、严格档案保密,加强主要案卷的图件资料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借阅。
4、每年第一季度内,配合各业务主办人员装订上年档案,五月底前全部入室。档案的规格、质量要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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